| [ 索引号 ] | 11500381771784229H/2025-00500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03 | [ 发布日期 ] | 2025-12-03 |
发布日期: 2025-12-03 17:55:33
关于2025年江津区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现场答辩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江津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职改办〔2025〕96号)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江津区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现场答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现场答辩报到时间、地点
(一) 报到时间:2025年12月7日(星期日)上午7:20。
(二)报到地点:江津区委党校附楼二楼多功能厅(江津区鼎山街道鼎山大道707号)。
(二) 现场答辩对象
在重庆市工程技术中级职务江津区评审委员会申报中级职称且初审的合格人员。具体见《2025年江津区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答辩分组表》(附件)
(三) 相关要求
(一) 请相关企业及时通知本单位职称申报人员按照参加现场答辩。
(二) 参加现场答辩人员凭有效期内身份证报到。答辩人员持假证件答辩、让他人冒名顶替或代替他人参加答辩的,一经查实,答辩成绩作废,并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三) 答辩人员务必于答辩当天按要求到达指定地点报到,超过报到时间30分钟即视为个人自动放弃此次职称评审资格。
(四) 答辩人员不得将通讯工具带入候答室,已带入的须关闭后交由候答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严禁将手机、平板电脑等通讯工程、资料带至答辩考场,如发现通讯工具未上交的,取消答辩成绩。
(五) 答辩人员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答辩结束迅速离场,不得在答辩区域停留。
附件:2025年江津区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答辩分组表
重庆市江津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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