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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8-13 | [ 发布日期 ] | 2024-08-13 |
发布日期: 2024-08-13 14:59:07
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江津区中级职称评审专家征选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区属国有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和《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专家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切实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经研究,决定结合我区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换届调整工作,征选一批中级职称评审专家进入新一届评审专家库。现就征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选范围
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且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学术水平的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部分专家人数紧缺的专业,职称要求可放宽至中级。
二、征选专家系列及专业
工程技术系列,专业包括:建筑、市政维护、交通运输、材料、质量、电子信息、机械电气、水利水电、生态环境、国土空间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等专业方向。
三、征选条件
专家入库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本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数紧缺专业的评审专家可放宽至中级职称满5年及以上(即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
(三)从事本领域本专业技术工作。熟悉所评专业业务,掌握职称评审有关政策,了解本行业人才队伍的发展现状和方向,在相关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四)身体健康,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熟悉计算机操作使用,能正确使用职称评审系统,在评审活动中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
(五)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报和推荐:
1.受到党纪政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或处分影响期内的;
2.被组织立案调查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的;
3.不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及要求,不服从评审组织安排的;
4.评审质量差,显失公平公正,或因不当评审引发较大社会舆情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5.其他不适宜担任评审专家的;
6.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离退休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业内知名专家、知名中医等情况除外),以及距退休年龄不足评委会一届任期的人员,原则上不再进入评委会。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愿申报
个人可在符合征选条件的前提下,由本人如实填写《江津区中级职称评委会评委人选申报表》(附件1、2,双面打印,一式二份),并在申报表“个人承诺签字”处签字。将该申报表及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所在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择优推荐申报入库人数原则上每个专业不超过5人(无适宜人选的,可不推荐),知识智力密集的单位、技术优势突出的专业,推荐人数可适当放宽。
各单位须按条件要求审核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审核经办人要逐一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填写和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通过重庆市职称证书查询服务系统(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certquery/index)查验职称证书并打印查询结果页面,申报表附件材料经审核后需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对符合条件、资料完备、择优拟推荐的评委人选汇总填写《重庆市中级职称评委会评委人选申报表》(附件3、4,excel表格形式填报),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申报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人事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三)部门审核
区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区县人事代理机构(流动人员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所代理非公有制单位以及流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按规定审查学历、学位、职称等信息。
区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系列(专业)填写推荐名册,汇总送区职改办。非公有制单位经区县人事代理机构审核无误后,直接报送区职改办。
(四)区职改办审核
区职改办对所有经上述环节审核推荐后的申报人申报材料,确定审核受理或不受理退回。审核受理仅代表申报完成,进入审议或评选环节,不表示确定入库。
五、评选入库
区职改办、评委会组建单位共同对拟入库的评审专家人选组织审议或评选形成最终拟入库专家人员名单,经区职改办核准后完成入库。评审专家每届任期3年,到期须重新核准备案。
六、结果应用
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时,区职改办将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需求、结合实际,在相应的职称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参与当年评审工作。
中级职称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加强评审质量考核,对不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认真履行评审职责的专家实行退出机制,在评审工作中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不良舆情的纳入评审专家“黑名单”,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七、征选时间及联系方式
本次公开征选时间截至2024年8月16日。请申报人和相关单位把握申报时间,推荐材料纸质件务必于8月16日前报送至区职改办,推荐名册需提供电子件发送至相关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古老师、郭老师 电话:023-47536971
邮箱:jjqrlsbj@126.com
地址:江津区人力社保局人才职称科(江津区政务服务中心A2栋5楼525室)
附件:1.江津区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委会评委人选申报表
2.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委会评委推荐名册
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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