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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办事指南解读

发布日期:2023-10-20 16:47:25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办事指南解读

一、适用范围

辖区内依法设立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的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外资、港澳台资、驻津市属单位除外。

职业中介活动是指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中介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的活动,包括:

(1)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

(2)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

(3)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业介绍信息服务;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

(5)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

(6)开展网络招聘;

(7)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等。

二、审批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第一款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3.《重庆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备案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54号)(规范)

三、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条件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申请行政许可,应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载明“职业中介活动”);

(2).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3).有开展业务必要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开办资金;

(4).有不少于3名具备相应职业技能的专职工作人员(包括具有人力资源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人力资源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称以及市人力社保局认可培训合格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办方式及提交资料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通过告知承诺一般程序申请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

1.告知承诺流程。申请机构提交《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申请表》、《告知承诺书》。按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承诺不实的,撤销行政许可,并按规定纳入失信惩戒名单。

2.一般程序。申请机构提交《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申请表》、《专职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人力资源服务承诺书》、机构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复印件、经营场所产权(租赁合同)材料复印件。

五、办事窗口

1.收件:江津区江津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综合窗口A102-A108窗口。

2.审批: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527室(江津区江津政务服务中心A2楼527)。

3.出件:江津区江津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B104窗口。

六、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自主自愿选择其中一种办理方式,并提出书面申请,且按所申请办理方式要求提供对应的材料。

2.审批机关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发给受理申请通知书,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3.审批机关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按一般程序办理的机构,应现场核查申请机构拟开展业务的综合情况。

4.审批机关作出决定,出具人力资源许可行政决定书并打印《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

5.送达文书及许可证。

七、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八、办结时限

1.告知承诺制办理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2.一般流程办理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九、咨询途径

1.现场咨询: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527室(江津区江津政务服务中心A2楼527)。

2.来电咨询:023-47524963。

3.QQ咨询:222783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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