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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事指南解读

发布日期:2023-10-20 16:46:35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办事指南解读

一、适用范围

按属地管理原则,注册地在江津区,因生产特点或工作性质特殊,不能实行国家标准工时制度的企业。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2.《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3.《关于加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65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98号)。

三、申请材料目录

1.重庆市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1份(加盖公章)。

2.具有法人资格的主体机构的授权委托书(仅限分公司申请提交)

四、办事窗口

1.收件:江津区江津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综合窗口A102-A108窗口。

2.审批: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527室(江津区江津政务服务中心A2楼527)。

3.出件:江津区江津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B104窗口。

五、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按管理权限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审批机关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发给受理申请通知书,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3.必要时审批机关现场核查企业申请的岗位范围、工作时间、劳动生产环境和劳动强度等。

4.审批机关作出决定,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送达文书。

六、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七、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咨询途径

1.现场咨询: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527室(江津区江津政务服务中心A2楼527)。

2.来电咨询:023-47524963。

3.QQ咨询:222783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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