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0-18 15:54:54 大 中 小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事指南解读
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设立)
(一)适用范围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实缴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在江津区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企业。
(二)审批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八条
3.《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附件第24项
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的决定》(渝府发〔2014〕32号)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56项
(三)申请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目录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1份、盖章;
2.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1份、盖章;
3.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原件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复印件1份、盖章;
4.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各1份。
(五)办事窗口
1.收件:江津区江津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综合窗口A102-A108窗口。
2.审批: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527室(江津区江津政务服务中心A2楼527)。
3.出件:江津区江津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B104窗口。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按管理权限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审批机关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发给受理申请通知书,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3.审批机关现场核查申请机构拟开展业务的综合情况。
4.审批机关作出决定,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打印《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5.送达文书及许可证。
(七)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八)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九)咨询途径
1.现场咨询: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527室(江津区江津政务服务中心A2楼527)。
2.来电咨询:023-47524963。
3.QQ咨询:2227830018。
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延续)
(一)适用范围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在江津区辖区内已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三年有效期到期的企业。
(二)审批依据
1.《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三)申请材料目录
1.劳务派遣经营延续申请书
2.期限内3年经营情况报告
3.交还到期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四)办事窗口
1.收件:江津区江津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综合窗口A102-A108窗口。
2.审批: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527室(江津区江津政务服务中心A2楼527)。
3.出件:江津区江津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B104窗口。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审批机关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发给受理申请通知书,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3.审批机关现场核查申请机构综合情况。
4.审批机关作出决定,出具《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打印《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5.送达文书及许可证。
(六)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七)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八)咨询途径
1.现场咨询: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527室(江津区江津政务服务中心A2楼527)。
2.来电咨询:023-47524963。
3.QQ咨询:2227830018。
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变更)
(一)适用范围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在江津区辖区内已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二)审批依据
1.《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三)申请材料目录
1.劳务派遣经营变更申请书。
2.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
3.经营场地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清单(仅限变更注册地址的提供)。
4.验资报告(仅限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供)。
5.交还变更前的劳务派遣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四)办事窗口
1.收件:江津区江津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综合窗口A102-A108窗口。
2.审批: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527室(江津区江津政务服务中心A2楼527)。
3.出件:江津区江津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B104窗口。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审批机关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发给受理申请通知书,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3.审批机关现场核查申请机构场所情况(仅限地址变更)。
4.审批机关作出决定,出具《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打印《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5.送达文书及许可证。
(六)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七)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咨询途径
1.现场咨询: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527室(江津区江津政务服务中心A2楼527)。
2.来电咨询:023-47524963。
3.QQ咨询:2227830018。
四、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注销)
(一)适用范围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在江津区辖区内已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二)审批依据
1.《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三)申请材料目录
1.劳务派遣注销申请书。
2.交还劳务派遣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四)办事窗口
1.收件:江津区江津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综合窗口A102-A108窗口。
2.审批: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527室(江津区江津政务服务中心A2楼527)。
3.出件:江津区江津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B104窗口。
(五)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审批机关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发给受理申请通知书,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3.审批机关作出决定,出具《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4.送达文书。
(六)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七)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八)咨询途径
1.现场咨询: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527室(江津区江津政务服务中心A2楼527)。
2.来电咨询:023-47524963。
3.QQ咨询:222783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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