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771784229H/2023-0023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9-22 | [ 发布日期 ] | 2023-09-22 |
发布日期: 2023-09-22 15:57:08
重庆市江津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本级)
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承担宣传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 承担全区养老、工伤保险业务操作规范和经办服务流程,指导镇(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范、有序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服务。
3. 承担全区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编制养老、工伤保险的参保计划和支付计划,组织实施统一参保和按规定支付社会保险待遇;贯彻执行养老保险统筹办法和养老、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
4. 贯彻执行养老、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承担编制全区养老、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报告,承担全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
5. 承担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等工作;承担社会保险费用管理和相关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6. 承担全区养老、工伤保险审计核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督促镇(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7. 承担全区养老、工伤保险经办业务档案建设工作;承担本级养老、工伤保险业务档案标准化建设;指导和督促镇(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档案标准化建设。
8. 指导督促镇(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移交及管理工作,提供养老、工伤保险业务咨询、宣传、培训和参保对象社会保险权益告知、查询等服务事项,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9. 参与制订全区养老、工伤保险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规划,并承担组织实施;承担参保人员保险数据和信息的集中处理和管理、参保人员个人帐户的集中建立和管理。
10. 承办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本中心内设13个科室:综合科、公共业务科、群众工作科、单位参保科、养老保险个人参保科、养老保险特殊业务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科、企业和个人养老保险待遇科、工伤保险待遇科、基金财务科、审计核查科、信息和社会化管理科、档案管理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6730.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30.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09.15万元,主要是今年原机关养老保险事业单位人员经费项目中不包含卫生系统抚恤金和丧葬费,经费拨款减少19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6730.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5.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88.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39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09.1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1.6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40.8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30.5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30.52万元,比2022年减少109.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6.96万元,比2022年增加31.6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493.56万元,比2022年减少140.81万元,主要原因是原机关养老保险事业单位人员经费项目预算不包含卫生系统抚恤金和丧葬费,主要用于老机保人员、离任村干部、建初干部生活补助等重点工作。
区社保中心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跟2022年持平,主要为公务接待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15.5万元,比上年减少39.33万元,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定额减少等,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492.5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任世芬 联系方式:023-47526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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