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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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771784229H/2023-0020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8-23 [ 发布日期 ] 2023-08-23

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 2023-08-23 15:24:22

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办法,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流动调配等工作。(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承担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七)参与拟订全区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负责区级有关重点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拟订人才引进办法。(八)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江津工作或定居办法。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办法,贯彻执行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评价政策。牵头组织紧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专家、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九)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和临聘人员管理办法。(十)贯彻执行重庆市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市级及以上层次功勋荣誉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区级表彰奖励活动。(十一)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拟订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三)负责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十四)协助做好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承担以区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区人力社保局(本级)设8个机构:1.办公室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3.工资福利科4.人才职称科(区职称改革办公室)5.劳动关系和就业促进科(法制科)6.社会保险科7.工伤保险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8.基金监督和财务管理科。

    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内设13个科室:综合科、群众工作科、单位参保科、养老保险个人参保科、养老保险特殊业务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科、企业和个人养老保险待遇科、工伤保险待遇科、基金财务科、审计核查科、信息技术科、社会化管理服务科、档案管理科。

    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内设10个科室:内设办公室、城乡就业统筹科、失业保险科、就业服务科、创业指导科、市场管理科、就业培训科、职业能力建设科、财务基金科、档案管理科。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区人力社保局(本级)、区人事考试服务中心、区人力社保行政执法支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区就业和人才中心为一级预算单位,不再纳入区人力社保局决算口径。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2896.13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13.24万元,上年结转982.88万元),支出总计2896.13万元,年末无结转。收支较上年决算数17,349.36减少14453.23万元 下降83.3%,主要原因是决算口径发生变化,2022年度包括区人力社保局(本级)、区人事考试服务中心、区人力社保行政执法支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1年度包括区人力社保局、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1913.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 16315.01万元减少14401.77万元,下降88%,主要原因同样决算口径发生变化,2022年度包括区人力社保局(本级)、区人事考试服务中心、区人力社保行政执法支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1年度包括区人力社保局、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2896.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17347.36万元减少14451.23万元,下降83.3%,主要原因同样决算口径发生变化,2022年度包括区人力社保局(本级)、区人事考试服务中心、区人力社保行政执法支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1年度包括区人力社保局、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部门全部资金均为财政拨款。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896.13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4451.23万元,下降83.3%。总体情况和原因与以上所述相同。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全部资金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2896.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17347.36万元减少14451.23万元,下降83.3%,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227.2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2224万元共同形成。其中:基本支出1222.49万元,占42.2%;项目支出1673.63万元,占57.8%

项目支出减少12224万元主要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减少3841.24万元,“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减少498.88万元,“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减少1404.08万元,“就业补助”减少5450.34万元,“普惠金融发展支出”减少1029.46万元等项目资金共同形成。

2.与预算比较情况。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数353.66万元增加1319.97万元,增长372%。主要原因是区人力社保局(本级)的“ 引进人才费用”中途追加资金形成。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96.1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支出5.09万元,占0.18%,较年初预算数5.09万元持平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793.07万元,占96.42%,较年初预算数1061.95万元增加1731.12万元,增长163%,主要原因是区人力社保局(本级)的“ 引进人才费用”中途追加资金形成。

3)卫生健康支出57.2万元,占2%,较年初预算数57.2万元持平

6)住房保障支出40.76万元,占1.4%,较年初预算数40.76万元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22.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96.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 2760.06万元减少1763.21万元,下降64%,主要原因同样决算口径发生变化,2022年度包括区人力社保局(本级)、区人事考试服务中心、区人力社保行政执法支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1年度包括区人力社保局、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区就业和人才中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225.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 689.67万元减少464.02万元,下降67%,原因与人员经费大幅下降一样。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3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14万元,下降38.6% 较上年支出数11.1万元增加0.26万元,增长2%,主要原因是据实核算公务车辆运行费用及公务接待,比上年略有增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本部门2022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本部门2022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4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08万元,下降32.8%,较上年支出数9.18万元增加1.24万元,增长13.5%,主要原因公务车辆油料略有增加

公务接待费0.9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区外省人社工作交流、市局专项检查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6万元,下降69%,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1.92元减少0.98万元,下降51%,主要原因是社保中心跟就业中心的公务接待费另行填报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103人,其中:国内外 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1.2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4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7.3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689.68万元减少472.3万元,下降68.5%,主要原因同样决算口径发生变化,2022年度包括区人力社保局(本级)、区人事考试服务中心、区人力社保行政执法支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1年度包括区人力社保局、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8.3万元减少1.3万元,下降15.7%,主要原因是各类会议据实下降。本年度培训费支出5.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12.95万元减少7.18万元,下降55.44%,主要原因同样是因为决算口径的变化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电脑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全部采用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涉及资金1673.6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评价结果均为优良。

(二)绩效自评结果


    

2022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整体自评

项目编码:

50011600022P000041

自评总分:

99.40



项目主管部门:

301-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归口处室:

003-社会保障科

部门联系人:

周艳

联系电话:

47549803

资金情况


年初预算数

全年(调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执行率权重

执行率得分

年度总金额

15,186,627.15

30,747,446.80

28,961,250.48




其中:财政拨款

15,186,627.15

30,747,446.80

28,961,250.48

94

10.00

9.40

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一.   完成2022年度基本支出任务。
二,完成2022年度8项项目支出任务,落实各项目实施绩效。
1.及时支付法律顾问费用及法制宣传工作经费,确保部门得到及时的法律帮助,解决部门棘手问题,落实劳动仲裁等法制宣传活动的宣传效果等。及时支付大厅运行费用,保证服务大厅正常有序开展工作。
2.组织笔试面试场地、考官选用,笔试面试命题制卷,面试考官和考生午餐住宿等。评审工程中级,初级职称,组织评委出题,组织评审场所,安排住宿等。
3 安排好退休干部的各种慰问、各种活动,提高活动质量。
4.认真履行工伤认定程序,对当年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及时鉴定,符合劳动能力鉴定流程及标准。实现上级鉴定结论变更率实现1%以下的目标。
5.仲裁办案业务达到优秀,保障专职和兼职仲裁员办案补助,及时送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公告费,继续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提高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率,每年开展仲裁会议,提升业务水平。
6.专项检查合格率达80%以上,向用工单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收取达95%,办案补助发放率100%
7.以年度考核为主要依据,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记功,按规定作出嘉奖、记功决定,并颁发证书、奖章。确保奖励工作圆满完成。
8.互联网专项2条,用于保障机关和监察仲裁办公;固定电话保障畅通;综合办公业务平台保障全局职工日常办公需要。租用移动通信34条数据专线用于数据传输。用于开通全区30个镇街金保网络,行政执法支队和劳动人事仲裁院1条,重庆专网2条,社保档案中心1条,金保专用视频会议专线1条。工资软件正常运行及数据采集,“津鹰人才”系统网正常运行。


已完成2022年度基本支出任务,已完成2022年度8项项目支出任务。全区引进人才费用采用中途追加,故全年(调整)预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560819.65元。年末引进人才费用未能实现全部支出,故执行率为94.19%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偏离度(%

得分系数(%

指标权重

指标得分

是否核心指标

说明

市财政局建议


全区引进“鸿雁计划”人数

3

9

0

100

20

20


江津区引才政策吸引力大,政策执行到位,对人才有较大吸引力。



“鸿雁计划”人才补助合格率

%

95

100

0

100

20

20





预决算差异率(不含人才专项)

%

0

0

0

100

6

6





项目预算执行序时进度(11月)

%

90

90

0

100

6

6





“三公”经费控制率

%

0

0

0

100

6

6





一般性支出控制率

%

0

0

0

100

6

6





主流媒体报道次数

2

20

0

100

20

20


2022年度单位外宣成果显著。



满意度

%

95

95

0

100

10

10





绩效管理制度建设

定性

基本建立

1

0

100

6

6























    

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

名称

2020-2021年(第一批)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自评

总分

(分)

100.00

项目主管

部门

301-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归口科室

003-社会保障科

项目

联系人

王延柏

联系电话

47524963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总金额

年初

预算数

全年(调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

执行率

权重

执行率

得分

(分)


600000

600000




其中:

财政拨款


600000

600000

100

10.00

10

当年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对符合政策的企业资金及时兑现到位,落实对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对符合政策的4家企业资金及时兑现到位,落实对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的资金激励。

绩效指标

指标

名称

计量

单位

指标

性质

指标

全年

完成值

偏离度(%

得分

系数

%

指标

权重

(分)

指标得分

(分)

补助合格率

%

100

100

0

100

10

10

补助企业(单位)数量

4

4

0

100

20

20

补助资金及时到位率

%

100

100

0

100

20

20

企业(单位)平均补助标准

万元

15

15

0

100

10

10

补助政策知晓率

%

100

100

0

100

20

20

企业满意度

%

90

90

0

100

10

10

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引进人才费用”,本部门用于核算全区引进高级人才,市级“鸿雁计划”人才,人才专家健康体检和健康疗休养经费等。

“综合业务管理”,本部门用于核算考试考务及评审鉴定、工伤认定公告及鉴定经费、信息系统软件维护费、社保大厅运行经费等。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本部门核算各类离退休人员机构的支出。

“信息化建设”,本部门用于核算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如金保工程、工资软件维护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7549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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