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当前位置: 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办理结果

[ 索引号 ] 11500381771784229H/2025-003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审批许可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07-31 [ 发布日期 ] 2025-07-31

特殊工时许字〔2025〕75号

发布日期: 2025-07-31 10:58:28

准予执行特殊工时制行政许可决定书

特殊工时许字〔2025〕75

申请人(公司名称): 重庆嘉和标准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500917819

地址(住址)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惠园路5号附2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多思

你公司向本机关提出的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鉴于你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原则同意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在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以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意见如下: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总经理助理、销售部部长、计划物流部部长、人事行政部部长、质量部部长、产品开发部部长、生产部部长、财务审计部部长、销售业务员、市场经理、技术支持、体系管理、驾驶员、采购员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主管、库管员、发货员、配货员、工程师、统计员、班组长、检验员、实验员、叉车工、电工、设备工程师、维修工、计划员、技术资料员、内勤、模具管理员、搓丝工、滚丝工、冷镦工、学工、辅助工、仪表车工、磨床工、钻床/攻丝工、冲压工、数控车工、校直工、热处理工、搬运工、模具工、修模工、车工、磷化操作工、达克罗操作工、抛丸工、操作工、包装工、包装打包工、探伤工、光学分选工岗位实行以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且平均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工作天数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中的加班程序、加班时间及第四十四条中的加班费计算标准执行。

此批复及你公司《重庆市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应及时向职工公示,并请严格按批复的岗位人员范围依法组织实施,保障职工的休息休假等权利。

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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