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当前位置: 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办理结果

[ 索引号 ] 11500381771784229H/2025-0016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审批许可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04-29 [ 发布日期 ] 2025-04-29

特殊工时许字〔2025〕40号

发布日期: 2025-04-29 15:49:26

准予执行特殊工时制行政许可决定书

特殊工时许字〔2025〕40

申请人(公司名称):重庆乐富包装有限公司双福分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6MA5U93NN5N

地址(住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祥福大道76号附1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勇

你公司向本机关提出的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鉴于你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原则同意你公司生产班长/生产性员工、主机员/生产性员工、叉车班长、叉车工、电工班长、电工、维修班长、维修工、品控员、灯检工、普工工作岗位在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期间实行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工作天数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中的加班程序、加班时间及第四十四条中的加班费计算标准执行。

此批复及你公司《重庆市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应及时向职工公示,并请严格按批复的岗位人员范围依法组织实施,保障职工的休息休假等权利。

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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