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771784229H/2025-0009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审批许可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3-06 | [ 发布日期 ] | 2025-03-06 |
发布日期: 2025-03-06 17:12:39
准予经营劳务派遣许可决定书
津人社劳许字〔2025〕3号
申请人(公司名称): 重庆雅春物业管理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593682405G
地址(住址):重庆市江津区鼎山街道鼎山大道518号祥瑞大厦1幢11-7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蔡宇
你公司向本机关提出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经现场勘验,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证照编号:5001162025003。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本机关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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