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771784229H/2023-0005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人力社保局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1-13 | [ 发布日期 ] | 2023-01-13 |
发布日期: 2023-01-13 10:56:38
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决定书
列入单位:重庆海博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龙学
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新牌坊一路139号北城绿景D幢4-13-4、4-13-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203510350T
经调查,你单位承建的金科江津智慧科技城项目,拖欠陈德兴等11人工资16.27028万元,我局于2022年8月5日责令你单位限期支付,但你单位逾期未支付。2022年11月9日,我局将该案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移送江津区公安机关立案侦办。2022年12月30日,我局依法作出并送达《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告知书》,你单位(你)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
依照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第十条规定的规定,我局决定将你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付龙学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期限3年,自作出决定之日起计算。我局将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和其他指定的网站公开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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