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12876W/2026-00043 | [ 发文字号 ] | 津农发〔2026〕37号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6-07-13 | [ 发布日期 ] | 2026-07-13 |
发布日期: 2026-07-13 14:38:36
各镇(街道),重庆枢纽港产业园、双福工业园发展中心、德感工业园发展中心、白沙工业园发展中心,有关新型经营主体:
按照《重庆市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现开展第一批油菜产业集群项目(2025-2026年)补充申报及第二批油菜产业集群项目(2027年)申报工作,请结合实际,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油菜产业集群项目补充申报
(一)申报主体:江津区内从事油菜种植、生产、加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全市在江津区内从事油菜技术推广的企事业单位。
(二)资金来源:资金为中央财政资金,资金总量300万元。
(三)资金使用原则:用于油菜全产链建设,生产加工项目总投入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企业自筹资金(含地方整合)投入比例原则上以1:3配套。资金主要按照“扶强、扶大、扶优、扶特”原则,重点支持发展油菜高质高效生产、仓储物流、农产品加工、农机化装备能力提升、数字化改造提升、市场品牌体系培育等。项目申报、建设过程中应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严禁多头重复申报、严防“非农化”“非粮化”。
(四)申报程序:一是项目业主根据项目申报通知,自愿申报项目。项目主体按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2),并报送所在镇街(园区)审核盖章;二是区农业农村委组织相关单位、科室对业主的申报方案进行资格复查,对拟纳入项目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市级审批,通过市级审批的实施方案不得擅自调整。
(五)资料报送:项目申报业主请于2026年7月20日前提交电子档及纸质资料、同时抄送区财政局,并确保项目2026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
二、第二批油菜产业集群项目申报
根据《重庆市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管理办法》,我委制定了《江津区第二批油菜产业集群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详见附件1),请各镇街(园区)依据《指南》做好宣传、认真开展项目申报工作,于2026年8月5日前以电子公文的形式向区农业农村委来函推荐实施方案和项目汇总表(附件2、附件3),同时抄送区财政局,逾期不受理。
三、特别提醒
一是以上项目申报,实施主体一定要进行充分论证,合理谋划建设内容,要细化并分别表述中央资金建设内容、自筹资金建设内容,未做细化的原则上不予纳入,并要相对精准测算任务量及所需资金量,油菜产业集群项目一经审批严禁任何形式的变更调整。
二是近3年内有不良记录包括财政部门及审计、司法、纪检监察等机关作出处理的以及在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受到约谈、通报、罚没等处理的业主,不具备申报资格;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土地流转金的主体不得申报项目。
三是中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绿化养护和旅游设施等与主导产业发展无关的一般性建设等。(详见附件1)。
电子档发送邮箱:416016315@qq.com,纸质件(加盖公章)交区农业农村委产业发展科(211)。联系人:薛梅;联系电话:023-47527259。
附件:1.江津区第二批油菜产业集群项目申报指南;
2.重庆油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实施方案;
3.江津区油菜产业集群项目汇总表。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江津区第二批油菜产业集群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立足我区资源禀赋特色和油菜产业发展优势,全面构建油菜高产高值示范基地建设、精深加工功能,推动我区油菜扩面增效、加工精炼等综合发展。
1.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事业单位等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资格资质或营业执照。
2. 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
3. 申报对象无违反国家土地、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近三年来未受到行政执法机构或司法机关处理的;未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媒体曝光以及对存在的问题整改不落实的;无损害群众合法利益、拖欠土地租金和农民工工资的。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有较好的成长性,具备明显区位优势和示范效应,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信誉度,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
2.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与自筹资金比例原则上1:3。
四、资金使用方向
重点围绕油菜全产业链建设,支持在江津范围打造高质高效生产基地建设、发展绿色循环农业、实施现代仓储物流建设、推进农产品加工及设施设备改造以及社会化服务、技术研发、市场品牌培育等方向。
五、资金使用负面清单
1.行政单位不得承担项目。
2.事业单位不得承担生产经营性项目,不得以项目名义为经营主体采购设备和建设设施;人财物未完全独立的事业单位不得承担项目。
3.不得将中央财政奖补资金集中拨付给没有实质经营行为的国有平台公司,再分别安排到项目建设主体。
4.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绿化养护和旅游设施等与主导产业发展无关的一般性建设。
5.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场地租赁、管理费、项目咨询和论证评审费等一般性支出。
6.不得购买种子、农药、化肥、农膜、饲料、兽药等一次性生产资料。
7.不得购买办公或实验耗材。
8.不得用于建设玻璃幕墙、大屏幕等。
9.不得“垒大户”,避免对单个区县的投资超过当年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50%,对单个主体或单个项目的投资超过当年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20%。
10.不得“撒胡椒面”、搞平均分配。
11.不得用于培训、展销(营销)等环节中涉及一次性不易评价的支出。
12.不得用于已有普惠性政策支持的建设内容。
13.不得用其他项目中央资金补助部分作为自筹资金。
14.不得纳入整合资金范畴。
15.不得用于“三保”和政府债务还本付息。
六、申报资料
项目实施业主按规定格式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应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明确细化项目绩效目标、建设内容、财政补助环节、购置设备型号及台(套)数、补助数量等关键内容,项目建设任务及绩效目标要切实做到可考核、可量化。
七、其他有关要求
(一)取得项目批复的业主,要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保证项目建设质量,严禁擅自变更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
(二)对验收不合格,审计不过关的项目,将按规定追回项目建设补助资金,以后不再受理财政资金补助申报。
(三)绩效目标。明确发展产业品种、面积,预计项目建设后收益情况,带动人口户数、务工人数,预计带动收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
(四)项目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请填列“油菜产业集群”。
政策及申报流程咨询:产业发展科 薛梅 47527259
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杜川 47545122
附件2
行(产)业分类:
重庆油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
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科长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 年 月 日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它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 万元。其中:申请年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 %;企业自筹 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 %。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分项表述)
总体资XX万元,主要用于:
1.。。。
2.。。。
(三)申请项目补助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中央资金部分、自筹部分要明确描述、分开细化)
1、中央资金部分:
2.自筹部分:
(四)其它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申报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任务分工 |
备注 |
表二:
项目申报意见表
|
项目单位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 |
|
镇街(园区)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 |
|
区农业农村委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 |
|
备注 |
附件3
江津区油菜产业集群项目汇总表
镇街(园区): 联系人: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投资总额 |
财政资金 |
自筹资金 |
建设内容 |
绩效目标 | |
|
建设内容 |
财政支持环节及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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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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