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12876W/2026-00038 | [ 发文字号 ] | 津农函〔2026〕112号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6-06-11 | [ 发布日期 ] | 2026-06-11 |
发布日期: 2026-06-11 15:56:2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水稻机械化种植水平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水稻机械化种植水平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等要求,为加快补齐水稻机械化种植短板,不断提升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推动机械化助力水稻大面积单产提升,切实做好2026年江津区水稻智能化育秧工厂(点)名录库建设、育秧补助等有关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录库建设
(一)认定对象。江津区范围内拥有水稻智能化育秧工厂(点)相关设施设备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
(二)认定条件。水稻智能化育秧工厂(点)符合《重庆市水稻智能化育秧工厂(点)建设规范》(附件1)总体要求,相关设施设备至少达到智能化育秧工厂(点)建设设备基本配置(选配产品不做硬性要求)。
(三)审核确定。各镇街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水稻智能化育秧主体,自愿申请填报《江津区水稻智能化育秧工厂(点)认定申请表》(附件2),经镇街现场检查初审合格后,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核。区农业农村委审核通过后,在其官网公示5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2026年“江津区水稻智能化育秧工厂(点)名录库”并予以公布。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对不再符合认定条件,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况的主体,及时清退出库。
二、育秧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补助对象。补助对象应为“江津区水稻智能化育秧工厂(点)名录库”内的育秧主体。
(二)补助标准。补助对象使用智能化精量播种育秧设备育秧,与用户实际完成交易并签订秧苗采购协议的,每个秧盘补助3元(暗化催芽或商品秧均可)。销往江津区外的,不能享受本项目补助。
三、育秧补助程序
(一)主体申报。“江津区水稻智能化育秧工厂(点)名录库”内的育秧主体,根据其2026年水稻智能化精量播种育秧服务实际情况,自愿向所在镇街进行申报。
(二)村镇验收。育秧主体所在镇街会同村社开展实地验收,核查申报主体的育秧场地,确认是否为名录库内对象、是否为智能化精量播种育秧;核实销售秧苗是否供应江津区范围内;检查申报育秧补助数量、秧苗采购协议、有关佐证照片(如炼苗照片、采购对象与秧苗合照等)、付款记录等。
(三)区级审核。对镇街上报的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核查材料完整性(如是否缺少秧苗采购协议、采购对象与秧苗合照、付款记录,签字盖章是否齐全)、数据逻辑合理性(如育秧盘数与育秧设备产能是否匹配);核对补贴对象与名录库信息是否一致。
(四)公示公开。将审核合格的育秧主体及补助有关信息在江津区农业农村委政府官网和有关村社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
(五)兑现补助。经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将育秧补助资金直接兑付给育秧主体。
四、其他事项
(一)名录库申请。镇街搜集汇总育秧工厂(点)名录库申请表(附件2)纸质件1份(镇街留存1份),于2026年6月18日18:00之前上报,逾期报送的,纳入下一次名录库调整。
(二)育秧补助申报。镇街搜集汇总育秧补助申请表(附件4)、申请汇总表(附件5)、秧苗采购协议(附件3)、验收材料、秧苗采购发票等报账资料纸质件1套(镇街留存1套),于2026年7月10日之前上报,逾期未报送,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联系人:区农业农村委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傅先友、马露,电话:47521513。
附件:1.重庆市水稻智能化育秧工厂(点)建设规范
2.江津区水稻智能化育秧工厂(点)认定申请表
3.水稻秧苗采购协议(参考)
4.2026年水稻智能化精量播种育秧补助申请表
5.2026年水稻智能化精量播种育秧补助申请汇总表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重庆市水稻智能化育秧工厂(点)建设规范
一、基本概念
1.水稻智能化育秧工厂。能提供符合水稻机械化移栽的多种类型合格秧苗,符合智能化精量播种作业要求,对水稻秧苗进行集中育秧管理全程自动化、高效率设施设备集成。
2.水稻智能化育秧点。能提供符合水稻机械化移栽的单一类型合格秧苗,符合智能化精量播种作业要求,对水稻秧苗进行集中育秧管理的设施设备集成。
二、总则
“水稻智能化育秧工厂(点)”后续简称“育秧工厂(点)”。
育秧工厂(点)按“安全、先进、适用、宜机”科学规范的原则建设,促进农业生产者培育出适合机械化移栽的合格秧苗,加快推进重庆市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进程。
三、建设基本要求
1.建设原则。以满足开展机械化育秧的基本需求为导向,结合区域地理条件、产业布局、资源状况、气候因素等及适宜的育秧工艺,建设适度规模的育秧工厂(点)。育秧工厂(点)本着集约节约的原则,因地制宜做好规划和设计,应充分考虑供秧范围合理。宜利用育秧工厂(点)育秧空闲期可播种果蔬等其它作物,提高其利用率。育秧工厂(点)育出的秧苗质量应保证出苗整齐、秧龄一致、带孽率高,满足机插(抛)要求。
2.用地与选址。育秧工厂(点)属于作物种植设施,其建设用地应符合当地相关政策或规划要求。按照生产适用、交通便利的要求选址,进出场区整体交通便利,机械行走方便,适于载重车辆及其他机械设备进出。避开易发生自然灾害的区域。应有充足的取土来源、稳定电源、水源供应,排水系统、基础通讯设施良好。根据育秧需求合理确定所需苗床面积规模,保障充足的育秧苗床用地需求。若仅催芽后销售给种植户由种植户负责田间育苗可适当减少育秧苗床田块。
四、育秧工艺
1.工艺流程。育秧工厂(点)育秧的工艺流程如图1所示。

图1育秧工厂(点)育秧工艺流程
2.生产管理。育秧工厂(点)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科学制定种子准备、称量、浸种消毒、床土制备等操作规程,以及播种、暗化催芽、炼苗等操作规程,做到育秧程序、技术规程、机具管理等相关制度上墙。育秧工厂(点)应合理配置管理、技术、其他服务人员,其中技术人员至少1名。育秧工厂(点)应制定运维管理手册,落实好管理人员、技术及其他人员的职责。
五、规模及配置
1.建设规模。根据供秧覆盖范围、育秧工艺、流水线生产能力等因素,育秧工厂占地面积应满足原料加工堆放区、生产加工区、暗化催芽区、秧盘堆放区、设备存放区等需求,具备1.5万亩以上年育秧能力,育秧点占地面积应满足生产加工区、暗化催芽区等需求,具备0.3万亩以上年育秧能力,设施、设备可以根据播种流水线的生产能力进行合理配置。
2.区域布置。按照标准育秧生产流程、本地实际,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布置功能区,应包括原料堆放区、生产加工区、暗化催芽区、秧盘堆放区、设备存放区、田间育苗区等。
3.设施设备配置。
表1智能化育秧工厂建设设备基本配置表
|
产品名称 |
需求配置 |
数量 |
|
碎土机 |
用途说明:将泥土加工成满足育秧要求的细颗粒。工作效率≥10t/h。 |
1台 |
|
秧土传送带 |
用途说明:将育秧土从堆放场地自动运输到育秧播种流水线上。根据厂房定制。 |
1套 |
|
铲车 |
用途说明:将泥土与基质进行搅拌,将秧土倒入育秧播种流水线料土仓内及其他物资的装卸。额定荷载:≥2000kg,卸载高度:不小于3.2m。 |
1台 |
|
种子脱芒机 |
用途说明:处理不良水稻种子上的稻芒,减少稻芒对精量播种效果的影响。处理能力:不低于700kg/h。 |
1台 |
|
塑料水桶/水盆 |
用途说明:清选种子,肥水储存。容量:≥400L。 |
4个 |
|
浸种催芽一体机 |
用途说明:自动完成水稻种子播种前浸种、催芽工序。生产能力:≥200kg/批,循环式浸水,控制方式:程序全自动控制。 |
6个 |
|
种子脱水机 |
用途说明:用于快速降低浸种后种子水份。处理能力:≥80kg/次。 |
1台 |
|
播种成套设备 |
智能逻辑控制,实现自动连续性供盘、自动底土压穴、精量播种,播种效率≧1.5万盘/8小时,漏播≤1%;自动控制洒水、加种、下土、叠盘、回收落土(包括底土回收、盖土回收);自动供应秧土,保障秧土装盘覆土;自动完成码垛,循环码垛。 |
1套 |
|
秧盘 |
精准匹配育秧播种流水线上的分叠盘/叠盘机及码垛设备,外形尺寸:长600±2㎜、宽300±2㎜、高30±2mm。秧盘材质:全新料。 |
10万张 |
|
转运托盘 |
用途说明:用于托放秧盘和其它育秧物资。载重量:静载≥4.5t、动载≥1.5t。产品应符合GB/T15234的要求。 |
160张 |
|
叉车 |
起升重量:≥3t,门架:两节。 |
1台 |
|
暗化催芽密室 |
播种后的秧盘通过暗化密室36-48小时催芽可进入炼苗环节。建设规模应与育秧需求匹配,且应建设在播种生产车间内或其他有外物遮挡的室内。 |
|
|
运苗设施设备 |
运苗机(可以正反转,双向搬运)或无人机或履带天车等。 |
1套 |
|
摆盘机(选配) |
用途说明:田间摆盘炼苗。摆盘结构:皮带传送自走式,工作效率:≧1000盘/h。 |
1台 |
|
喷灌机(选配) |
用途说明:为秧苗灌水,同时兼顾节水与简化田间管理功能。根据田块定制。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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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机(选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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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输车(选配) |
表2智能化育秧点建设设备基本配置表
|
产品名称 |
需求配置 |
数量 |
|
碎土机(选配) |
用途说明:将泥土加工成满足育秧要求的细颗粒。工作效率≥10t/h。 |
1台 |
|
种子脱芒机(选配) |
用途说明:处理不良水稻种子上的稻芒,减少稻芒对精量播种效果的影响。处理能力:不低于700kg/h。 |
1台 |
|
塑料水桶/水盆(选配) |
用途说明:清选种子,肥水储存。容量:≥400L。 |
2个 |
|
浸种催芽一体机(选配) |
用途说明:自动完成水稻种子播种前浸种、催芽工序。生产能力:≥200kg/批,循环式浸水,控制方式:程序全自动控制。 |
1个 |
|
种子脱水机(选配) |
用途说明:用于快速降低浸种后种子水份。处理能力:≥80kg/次。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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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种成套设备 |
实现自动连续性供盘、自动底土压穴、精量播种,播种效率≧5000盘/8小时,漏播≤1%;自动控制洒水、自动叠盘。 |
1套 |
|
秧盘 |
精准匹配育秧播种流水线上的分叠盘/叠盘机及码垛设备,外形尺寸:长600±2㎜、宽300±2㎜、高30±2mm。 |
1万张 |
|
转运托盘 |
用途说明:用于托放秧盘和其它育秧物资。载重量:静载≥4.5t、动载≥1.5t。产品应符合GB/T15234的要求。 |
30张 |
|
暗化催芽密室 |
播种后的秧盘通过暗化密室36-48小时催芽可进入炼苗环节。建设规模与育秧需求匹配,且应建设在播种生产车间内或其他有外物遮挡的室内。 |
|
|
运苗设施设备 (选配) |
运苗机(可以正反转,双向搬运)或无人机或履带天车等。 |
1套 |
|
喷灌机(选配) |
用途说明:为秧苗灌水,同时兼顾节水与简化田间管理功能。根据田块定制。 |
1套 |
六、安全生产
育秧工厂(点)作业人员应进行定期培训,操作应符合安全生产规范的要求。做好育秧工厂(点)重点区域、场所的安全检查,及时清理育秧工厂(点)内可燃物,加强用电线路维修保养,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发生。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育秧中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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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水稻智能化育秧工厂(点)认定申请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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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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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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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年度 |
年 |
所在地址 |
主体类别 |
□育秧工厂 □育秧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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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育秧生产线数量(条) |
年理论育秧能力(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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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秧服务区域(镇村) |
本年预计育秧服务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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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主体 意见 |
我育秧工厂(点)符合《重庆市水稻智能化育秧工厂(点)建设规范》有关要求,自愿申请纳入《江津区水稻智能化育秧工厂(点)名录库》管理,对申请认定内容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我们将诚信经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监管。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
镇街 审查 意见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现场核查人员签字: | ||||
附件3
水稻秧苗采购协议(参考)
甲方名称(采购方):
乙方名称(供应方):
鉴于甲方有采购水稻秧苗的需求,乙方具备供应水稻秧苗的能力,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水稻种子名称及来源
水稻种子名称:
水稻种子来源: □甲方提供谷种,□乙方提供谷种。
二、秧苗类型、质量及数量
1. 类型: □商品秧,□暗化出苗。
2. 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的质量标准和行业规范。
3. 数量:共 盘(9寸),其中:毯苗 盘,钵苗 盘。
三、秧苗价格及付款方式
1. 秧苗价格
单价为毯苗 元/盘、钵苗 元/盘,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此价格含运费、装卸费、税费等。
2. 付款方式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定金,金额为协议总价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
乙方将水稻秧苗全部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剩余货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四、秧苗交付时间和地点
1. 交付时间:鉴于秧苗的特殊性,甲方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交付时间,乙方应按期将水稻秧苗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等),交付时间可相应顺延,但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2. 交付地点:
五、秧苗交付验收
1. 甲方应在乙方交付水稻秧苗时进行当场验收。验收内容包括秧苗的品种、质量、数量等。
2. 如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秧苗存在品种不符、质量不符、数量短缺等问题,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更换、补足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 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水稻品种、质量、数量提供合格水稻秧苗。
2. 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乙方货款。
3. 协助乙方做好秧苗交付等相关工作。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 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交付甲方合格水稻秧苗。
2. 对所提供的水稻秧苗质量负责,如因秧苗质量问题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解答甲方在使用秧苗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七、违约责任
1. 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货款,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并支付违约金。
2. 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数量交付合格水稻秧苗,每逾期一日,按照协议总价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定金,并按照协议总价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如乙方提供的水稻秧苗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补足或退货。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提前终止协议,违约方需支付守约方协议总价 %的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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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26年水稻智能化精量播种育秧补助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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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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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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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镇街及村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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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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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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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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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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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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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秧盘数量: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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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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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附件5
2026年水稻智能化精量播种育秧补助申请汇总表
镇街(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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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在镇村 |
主体名称(同收款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名称 |
秧盘数量(盘) |
补助金额(元) |
备注 |
|
合计 |
负责人: 审核人: 填报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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