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当前位置: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公文

[ 索引号 ] 11500381MB1512876W/2026-00023 [ 发文字号 ] 津农函〔2026〕20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6-03-16 [ 发布日期 ] 2026-03-16

重庆市江津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对通过GAP审核的药品生产企业给予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3-16 15:31:1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推进枳壳GAP基地建设,提升产业规范化生产水平和效益,计划1-2个药品生产企业进行10-20万元的补贴。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主体条件

申报主体需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药品生产企业;

2.近三年内未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3.不存在弄虚作假被查处,有效期内诚信缺失不良记录,涉及司法案件未结案等情况;

4.不存在严重面源污染问题,或涉及农业生产安全隐患等其他情况的;

5.其共建枳壳基地必须在江津区内

申报要求

1.由各属地镇、街对辖区内有意向的枳壳种植基地进行摸底,并征求共建企业意见,由镇街统一申报。


    

2.原则上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同)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一经审计、税务、财政等部门

检查发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共建枳壳基地单个面积不少于1000亩。

4.20271031日前通过中药材GAP延伸审查(以牵头检查的省、市、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中药材GAP符合性检查通告为准)作为创建成功的条件,财政资金在创建成功后以补贴形式发放。

5.各镇(街)应于202632718时前,将镇街推荐申报函、申报企业名单汇总表通过党政内网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同时将纸质件(镇街推荐申报函、申报企业名单汇总表各1份)报送到重庆市江津区多种经营技术推广中心305办公室,联系人:夏江宏,联系电话:023-47521596。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31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申报企业名单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填表人及电话:                    

序号

药品生产

企业名称

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共建基地

名称

共建基地地点(县区、乡镇、村)

共建基地面积(亩)

基地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是否签订共建协议

1








2








3








4








5












附件下载:

津农函〔2026〕 20号关于对通过GAP审核的药品生产企业给予补贴的通知.doc
关于通过GAP审核的药品生产企业给予补贴的流程图.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文章到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