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12876W/2026-00023 | [ 发文字号 ] | 津农函〔2026〕20号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6-03-16 | [ 发布日期 ] | 2026-03-16 |
发布日期: 2026-03-16 15:31:1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推进枳壳GAP基地建设,提升产业规范化生产水平和效益,计划对1-2个药品生产企业进行10-20万元的补贴。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主体条件
申报主体需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进行了工商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药品生产企业;
2.近三年内未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3.不存在弄虚作假被查处,有效期内诚信缺失不良记录,涉及司法案件未结案等情况;
4.不存在严重面源污染问题,或涉及农业生产安全隐患等其他情况的;
5.其共建枳壳基地必须在江津区内。
二、申报要求
1.由各属地镇、街对辖区内有意向的枳壳种植基地进行摸底,并征求共建企业意见,由镇街统一申报。
2.原则上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同)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一经审计、税务、财政等部门
检查发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共建枳壳基地单个面积不少于1000亩。
4.以2027年10月31日前通过中药材GAP延伸审查(以牵头检查的省、市、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中药材GAP符合性检查通告为准)作为创建成功的条件,财政资金在创建成功后以补贴形式发放。
5.各镇(街)应于2026年3月27日18时前,将镇街推荐申报函、申报企业名单汇总表通过党政内网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同时将纸质件(镇街推荐申报函、申报企业名单汇总表各1份)报送到重庆市江津区多种经营技术推广中心305办公室,联系人:夏江宏,联系电话:023-47521596。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申报企业名单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填表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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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药品生产 企业名称 |
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共建基地 名称 |
共建基地地点(县区、乡镇、村) |
共建基地面积(亩) |
基地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
是否签订共建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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