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12876W/2025-00039 | [ 发文字号 ] | 津农业农村委函〔2025〕36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4-14 | [ 发布日期 ] | 2025-04-17 |
发布日期: 2025-04-17 10:09:2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实施好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加快推进江津区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4〕1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农业生产实际,请你们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江津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搞好项目申报工作,将申报资料纸质件汇总后于2025年4月30日17:00之前报区农业农村委。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津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申报指南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有关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重点围绕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服务小农户,按照引导、推动、扶持、规范、服务的思路,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为保障粮食安全,发展高质高效农业提供有力支撑。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4〕162号)等文件精神,为稳定江津区粮食生产,助力产量提升,结合我区粮油产业发展,2025年拟在水稻、油菜、高粱、甘薯生产主要环节实施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基本原则
一是推广农业生产托管。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
衔接为目标,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培育多元化、专业化、市场化农业服务主体,推进规模化、高效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托管方式,提升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聚焦服务粮油作物。将服务粮油作物生产作为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重点内容,在规划区域内,原则上以集中连片50亩以上为一个服务单元,将耕、种、防、收、烘干等单环节或多环节托管给服务组织完成。支持服务组织引进推广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等,促进粮油产业高产高效。
三是优先服务小农户。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间服务作用,以村社为单元将小农户服务需求集中起来,推行“服务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组织形式,大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小农户的覆盖率。
四是强化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不干扰市场正常运行。
三、目标任务
2025年计划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6.6万亩,其中:水稻2.7万亩、油菜2万亩、高粱0.4万亩、甘薯(净作)0.3万亩及机械烘干1.2万亩。
四、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向项目区域内种植户或业主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社会化服务组织为自身生产经营服务的,不纳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范围),并依法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社会化服务组织。
五、申报条件
坚持自愿申报、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原则,服务组织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一是具有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机装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能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四是能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此外,服务组织提供服务面积相对集中连片不少于50亩,并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登记注册。
六、收费及补助标准
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单环节或多环节作业服务,根据实际完成内容进行收费和补助,不与供销系统社会化服务内容重复。
(一)水稻生产。直播水稻机耕市场参考价160元/亩、财政补助50元/亩,水稻机播(含除草)市场参考价40元/亩、财政补助15元/亩,水稻代育秧且完成机插秧市场参考价200元/亩、财政补助70元/亩,水稻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市场参考价15元/亩、财政补助5元/亩。
(二)油菜生产。油菜机耕(含灭茬、开沟)市场参考价160元/亩、财政补助55元/亩,油菜机播市场参考价25元/亩、财政补助10元/亩,油菜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市场参考价15元/亩、财政补助5元/亩。
(三)高粱生产。高粱机耕市场参考价120元/亩、财政补助40元/亩,高粱机播(含施肥)市场参考价50元/亩、财政补助20元/亩,高粱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市场参考价15元/亩、财政补助5元/亩。
(四)甘薯生产(净作)。甘薯机耕(含起垄)市场参考价180元/亩、财政补助50元/亩,甘薯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市场参考价15元/亩、财政补助5元/亩,甘薯机收(含藤叶粉碎)市场参考价180元/亩、财政补助50元/亩。
(五)机械烘干。主要是水稻、高粱、油菜机械烘干社会化服务。市场参考价100元/亩、财政补助30元/亩。
七、实施流程
(一)编制申报文件。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有关要求,结合江津区实际,科学编制项目申报文件并公开7个工作日。
(二)组织自愿申报。各镇街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发动辖区内服务组织按程序自愿申报。可以是先实施后申报、边实施边申报、先申报后实施。镇街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汇总后,统一上报区农业农村委。
(三)遴选服务组织。区农业农村委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后,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择优确定社会化服务组织。将遴选出的服务组织名称、服务面积等信息在区农业农村委政务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四)项目检查验收。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与服务对象签订作业服务协议完成服务内容后,及时向社会化服务所在地镇街提出验收申请。镇街联合有关村社对作业质量、服务面积、农户信息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验收,出具验收意见,验收结果在镇街及村社公开专栏上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验收结果和拨款申请资料及时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对上报项目进行抽查验收。
(五)兑付补助资金。经区农业农村委抽查验收合格,且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对拨款申请资料的合规性审核无异后,将补助资金兑付到服务组织的对公账户,并将补助有关信息在区农业农村委政务信息网予以公示。
八、其他要求
一是各项目镇街成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协调小组,并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负责组织申报、具体落实、技术指导、全面验收等,保障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顺利进行。各有关项目村明确专人负责,以服务组织为单位,进行核查、公示、验收等工作。
二是各镇街要通过开辟专栏、召开院坝会等形式,大力宣传“江津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相关政策内容和要求,公开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资金等,切实做到让群众明白、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
三是服务组织要建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财务专账。如有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是为切实增强社会化服务组织抵御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等风险和应对特大意外事故的能力,提高灾后恢复生产能力,坚持政府倡导、农户自愿、财政补助的原则,在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区域内全面宣传推广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
五是各镇街初审汇总后,将江津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原件1份、服务协议复印件1份及服务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等纸质材料,于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17:00之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农技中心。联系人:马露、漆华;联系电话:47521513;电子邮箱:jjnjtgz@126.com。
附件:1.江津区xx镇xx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书
2.江津区xx镇xx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协议
附件1
江津区xx镇xx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申报书(样式)
服务组织名称(盖公章):
服务组织机构代码:
服务组织负责人姓名:
服务组织负责人手机号码:
服务组织联系地址: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一、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地点及内容
在xx镇xx村xx社(组)实施xx(作物)xx(环节)社会化作业服务面积xx亩;.......................
(例:在永兴镇黄庄村7社实施直播水稻机耕社会化作业服务面积200亩;在永兴镇黄庄村5社实施水稻集中代育秧和机插秧社会化作业服务面积500亩;在永兴镇黄庄村1社实施高粱机械烘干社会化作业服务面积1000亩。)
二、服务组织农机装备及农机操作人员
(一)农机装备配置情况。现有轮式拖拉机XX台、履带拖拉机XX台、履带旋耕机XX台、育秧生产线XX套、手扶四行插秧机XX台、乘坐六行插秧机XX台、机动喷雾机XX台、农用无人机XX台、撒肥机XX台、小型收割机XX台、大中型收割机XX台、谷物烘干机XX台、运输车XX台等,共计XX台套。(详见附件台账)
(二)农机操作人员配置情况。现有持证的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XX人、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XX人、农用无人机操作人员XX人、农机维修人员XX人,其他农机操作人员XX人。(详见附件台账)
三、镇街审查意见
镇街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江津区xx镇xx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协议
(样式)
甲方:xxxxxx(社会化服务组织)
联系人及电话:xxxxxx
乙方:xxxxxx等共xx户(种植户,详见附件 )
联系人及电话:xxxxxx
丙方:xxxxxx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及电话:xxxxxx
为实施好江津区 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丙方的鉴证下,订立本协议。
一、服务内容及期限
乙方自愿将位于xx镇(街道)xx村xx村民小组的xx亩土地,其中:小农户(种植面积50亩以下)xx亩、规模大户(种植面积50亩以上)xx亩,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委托甲方开展xx(作物,如水稻、油菜、高粱、甘薯等)生产xx(环节,如机械化耕整、机械化播种、机械化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械化收获等)社会化作业服务。
二、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xx(作物)xx(环节)服务的收费价格为xx元/亩、服务面积xx亩,xx(环节)服务的收费价格为xx元/亩、服务面积xx亩,xx(环节)服务的收费价格为xx元/亩、服务面积xx亩,..........合计收费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业服务完成并经乙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将作业服务费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交甲方,甲方应及时将收到的现金存入其对公账户(账户名称:xxxxxx,账号:xxxxxx,开户银行名称:xxxxxx)。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要求乙方配合提供必要生产物资等社会化服务条件,确保甲方能按期顺利实施社会化服务。
(二)甲方在与乙方充分沟通后,提前做好社会化服务生产计划。
(三)甲方要在双方约定期限内,按照江津区农业生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社会化服务内容。
(四)非不可抗拒性因素,甲方不得随意将社会化服务工作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不得随意中止协议。
(五)甲方不得实施破坏农用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若因甲方故意或过失破坏托管地块种植条件、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配合甲方提供必要的生产物资等社会化服务条件,便于甲方根据农时及时开展社会化服务。
(二)乙方负责本协议约定的社会化服务内容之外其他相关的零散劳务和费用。
(三)非不可抗拒性因素,乙方不得随意中止协议。
(四)督促甲方按照江津区农业生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在约定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社会化服务内容。
(五)有权阻止甲方实施破坏农用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若因甲方故意或过失破坏托管地块种植条件、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丙方职责
(一)丙方应加强对社会化服务作业质量、作业进度、作业内容等工作监管,督促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履约。
(二)丙方应充分发挥地方政府部门职能作用,加强项目实施的工作领导、协调、指导和监管。
六、其他约定事项
(一)如遇自然灾害等人为不可抗拒性因素导致不能开展某一环节社会化服务作业时,取消该环节作业任务和费用,甲方退还已收乙方该环节的作业服务费。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三)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丙方的鉴证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或村社代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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