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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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MB1512876W/2024-00080 [ 发文字号 ] 津农业农村委发〔2024〕27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7-24 [ 发布日期 ] 2024-07-26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现代农业设施建设贷款贴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7-26 11:37:56

各有关业主: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3年度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试点项目申报的通知》(渝农办发〔2023〕103号)文件和相关工作要求,我委开展了江津区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试点项目,现将现代农业设施建设贷款贴息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江津区范围内的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二、基本要求

(一)补贴范围。

1.贴息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2.贴息内容: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贷款用途必须是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向主体发放的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

(二)贴息标准。

1. 贴息比例:按照不超过贷款当年一月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

2.贴息额度:(1)在贴息期限内,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支付利息需达到3万元及以上,对每个主体贴息金额不超过10万元;(2)在贴息期限内,农业企业(含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利息需达到8万元及以上,对每个主体贴息金额不超过40万元,获评市级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及市级龙头企业的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项目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须提供以下江津区现代农业设施建设贷款贴息项目相关资料。

1.申报、审核、汇总表(见附件1-3);

2.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信用报告;

3.银行贷款合同、银行放款凭证、企业还款凭证、支付银行利息回单复印件;

4.用于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建设的佐证资料(合同、票据、支付凭证或转账记录、建设前中后图片等)。

于2024年8月8日前将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件)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花椒产业服务科(305办公室),所报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相关条件的,视为无效申报,不纳入项目评审。联系人:周於强,联系电话:023-47550303,邮箱:jjnycyy@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自本文件印发后,原《关于申报2023年现代农业设施建设贷款贴息的通知》(津农业农村委发〔2024〕11号)文件作废。

附件:1.江津区现代农业设施建设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表

      2.江津区现代农业设施建设贷款情况审核表

      3.江津区现代农业设施建设贷款贴息项目汇总表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江津区现代农业设施建设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2024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性质


生产规模


贷款金额(万元)


申请贴息金额(万元)


开户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镇街(园区)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区农业农村委

复核意见:


审查人员: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附件2

江津区现代农业设施建设贷款情况审核表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         2024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项目

承贷银行简称

开户行账号

贷款金额


贷款起止日期


已付利息合计

贷款用途

企业填报栏







贷款利息支付日期

贷款已付利息金额(每月支付金额)

银行审核意见(盖章):

1.


2.


3.


4......(可增加行)


填报人:                                                            联系方式:

说明:1.此表由申请企业填写(一笔贷款填写一张),送所在地贷款银行审核和盖章;

2.企业贷款支付利息,应以贷款银行利息结算清单数据为准,并按支付日期逐笔填写,附支付利息凭证;

3.贷款起息日期以银行实际放款到账日期为准,贷款截止日期以企业本金还款凭证日期为准。




附件3

江津区现代农业设施建设贷款贴息项目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时间:                     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贷款金额

贷款用途

贷款起止日期

承贷银行简称

已支付利息

备注

1










2










4









(可增加行)


合    计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审核人:                   联系方式:


附件下载:

津农业农村委发〔2024〕27号关于申报现代农业设施建设贷款贴息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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