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12876W/2024-00048 | [ 发文字号 ] | 津农业农村委函〔2024〕14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4-03-06 | [ 发布日期 ] | 2024-03-12 |
发布日期: 2024-03-12 09:14:4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协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4〕22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4〕2号)要求,以及报备的《江津区2024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发展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方案》(津农业农村委文〔2024〕32号),现将本次渔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南美白对虾工厂化水产养殖基地项目
(一)主要目标任务。
建设南美白对虾工厂化养殖基地1个。
(二)资金管理要求
1.资金支持环节。南美白对虾工厂化养殖设施设备建设,包括厂房、养殖池、水质处理等相关设施设备。
2.财政补助标准。本项目财政补助资金50万元,总投资中公司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具体补助标准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涉农项目建设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津财农〔2016〕29号)文件要求执行。对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机械设备,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其他市级以上财政补助项目资金总和不得超过同类型机械设备市场平均售价的50%。
(三)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要明确任务目标,并按目标编制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要加强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充分发挥资金的作用。
1.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区内已经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水产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养殖大户,养殖场应在《江津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的养殖区、限养区内,持有《水域滩涂养殖证》确权或流转合同剩余有效期不少于5年,其中有南美白对虾工厂化养殖经验的优先支持(需提供相关生产、销售记录)。
2.申报要求。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先建后补”原则。各镇(街)结合本地实际,动员符合条件的业主自愿申报,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各镇(街)汇总上报,但不得代编代报。项目申报实施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镇(街)对申报材料、水域和占地性质进行审查,并加注意见(盖章)。
二、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一)主要目标任务
建设休闲渔业示范基地1个。
(二)资金管理要求
1.资金支持环节。标准化(垂钓)池塘改造、池塘清淤,以及配套设施设备建设。
2.财政补助标准。本项目财政补助资金40万元,总投资中公司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具体补助标准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涉农项目建设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津财农〔2016〕29号)文件要求执行。对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机械设备,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其他市级以上财政补助项目资金总和不得超过同类型机械设备市场平均售价的50%。
(三)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要明确任务目标,并按目标编制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要加强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充分发挥资金的作用。
1.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区内已经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水产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养殖大户,养殖场应在《江津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的养殖区、限养区内,持有《水域滩涂养殖证》确权或流转合同剩余有效期不少于5年,其中,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且养殖面积150亩以上的优先支持。
2.申报要求。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先建后补”原则。各镇(街)结合本地实际,动员符合条件的业主自愿申报,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各镇(街)汇总上报,但不得代编代报。项目申报实施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镇(街)对申报材料、水域和占地性质进行审查,并加注意见(盖章)。
三、其它事项
(一)原则上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同)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一经发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项目汇总表(附件2)必须与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保持一致。
(三)项目由各镇街汇总上报,在上报文件中必须载明联系人姓名、工作部门、职务、办公电话及手机等信息。文件附件应包括:项目申报文件、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实施方案、营业执照复印件、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涉及水面或土地的规划图斑,以及要求的佐证资料等,申报纸质材料一式四份。
(四)各镇(街)请于2024年3月15日18时前,将所有项目申报文件,通过办公网电子公文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另纸质件和电子件报送到多经中心405室,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联系人:王盛,联系电话:023-47880775,邮箱jjqdjzx@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1.2024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2.2024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汇总表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
2024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行(产)业分类:生态渔业
2024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制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上年度实施此项目单位应简单总结项目实施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它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市级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它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任务分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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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项目评审表
评审类别 |
评审 内容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备注 |
业务 评审 |
现有条件 |
是否符合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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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目标 |
是否能实现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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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建设规范,规模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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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评审 |
项目单位财务能力 |
1、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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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无不良记录(财政、审计、监察、业务主管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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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环节 |
1、是否有明确的支持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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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定的环节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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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有明确的补助(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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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补助(补贴)标准确定是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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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筹措 |
1、项目建设资金测算是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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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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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市级资金是否在控制额度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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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论 |
(写明是否通过评审的评审结论)
评审组长(签字): 年月日 (评审组组长及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 |||
评审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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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区县主管部门评审用、市级单位不填此表。评审工作在主管部门有关领导组织下,由财务机构具体承办。专家组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
表三:
项目评审专家情况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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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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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项目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 意 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镇(街)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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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委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区财政局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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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
2024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汇总表 | |||||||||
汇总单位(盖章):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镇街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单位 | 使用财政资金额度 |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 | 财政支持环节及标准 | 绩效目标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说明:本表内容按照实施方案过录。 |
附件下载: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2024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1:2024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格式.doc
附件2:2024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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