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12876W/2024-00005 | [ 发文字号 ] | 津农业农村委函〔2023〕281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12-28 | [ 发布日期 ] | 2024-01-16 |
发布日期: 2024-01-16 16:34:27
区城市管理局:
根据《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第二批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津财农〔2023〕115号)要求,现将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6万元(用于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相关支出)下达贵单位,并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时限内编制好详细实施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后将资金分配下达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并于2024年1月30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备案。
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重庆市江津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津财农〔2022〕46号)、《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方案》(津财农〔2022〕85号)要求,确保使用合理合规,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三、强化项目实施监管。加强项目全过程质量、绩效目标监管,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项目如期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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