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00932057XK/2023-00022 | [ 发文字号 ] | 津农业农村委发〔2023〕18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4-07 | [ 发布日期 ] | 2023-04-14 |
发布日期: 2023-04-14 11:26:07
各科室(单位):
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3〕4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我委制定了《江津区2023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津区2023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实施方案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农资质量监管、保障农资安全供给责任重大。区农业农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全面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净化农资市场秩序,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保持农资打假高压态势,狠抓农资市场监管,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农资产品供应质量,为确保粮食增产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打下坚实基础。查处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不法分子,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曝光一批制假售假典型案件,确保农资质量可靠、市场稳定、秩序持续向好。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和农民合法权益,全力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组织领导
区农业农村委成立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从事全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委安全监管科,牵头负责全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承担综合协调职责;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农技中心、多经中心分别负责专项治理行动中的技术支撑工作。行政审批科负责农资领域相关审批工作,并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区农业执法支队承担农资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执法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
1.互联网领域: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违规经营禁限用农药、无证经营农药兽药和销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兽药等行为。
2.问题突出区域:对近年来在监督抽查中暴露问题较多、新闻媒体曝光较多、投诉举报较多的镇街开展重点整治,遏制假劣农资高发多发态势。
3.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重点打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区县交界农资门店的不规范经营行为,及农资下乡“忽悠团”、上门推销式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整治无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农资展销会的巡查监管,严查游商游贩兜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4.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严格落实定点经营限制使用农药实名购买制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假劣兽药等违法案件。
(二)重点品种
1.种子:重点查处侵犯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不规范、无生产经营档案、经营未备案品种等违法行为。(区农业执法支队一大队牵头负责)
2.农药:重点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经营、套用或冒用登记证、包装及标签标识不合规、未如实记录购销台账、超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等违法行为。(区农业执法支队一大队牵头负责)
3.肥料:重点查处假冒伪造登记证,生产经营的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违法行为。(区农业执法支队一大队牵头负责)
4.兽药: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非法添加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抗生素、直接使用原料药等违法行为。(区农业执法支队二大队牵头负责)
5.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非法添加物等违法行为。(区农业执法支队二大队牵头负责)
(三)重点环节
生产环节以黑作坊黑窝点为重点;销售环节以经营门店、网络电商平台和面向用户直接兜售等销售渠道为重点。
四、工作任务
(一)迅速开展春耕农资巡查检查。重点围绕种子、农药、肥料3类春耕春播急需必备物资,对辖区内所有农资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集中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检查,重点检查农资生产经营资质是否具备、行为是否规范、进货查验责任是否落实、购销台帐记录是否清晰、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真实。对以往发现问题较多的企业和产品,要加大检查频次,做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
(二)开展农资打假“净网”行动。组织开展农资经营主体网络销售种子、农药、兽药等农资经营清理。重点清理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行政认可并在网页显著位置公示或链接标识,是否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资,是否销售未依法取得产品登记(注册)和生产许可等行政许可的农资,是否销售未经审定和许可备案的种子,是否销售仅限出口农药。加强网络销售农资监管,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违规经营禁限用农药、无证经营农药兽药和销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兽药等行为,维护线上农资市场秩序。
(三)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瞄准种子质量不合格、农药隐性添加、肥料有效成分不足、假劣兽药饲料等突出问题,开展质量监督抽检,全年监督抽检不少于20个样品。增强监督抽检针对性、精准度,加大对种子、农药、肥料3类春耕春播急需必备农资的抽查力度,将上一年抽检不合格产品、抽检合格率低、群众举报投诉多的产品列入必检范围。落实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反馈和共享机制,及时发布农资消费警示信息。及时查处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行为,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
(四)狠抓违法案件查处。将农资打假作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巡查检查、监督抽查、群众举报等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要第一时间立案调查、严肃查处。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部门间线索通报、联合执法、案件协办、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增强监管与打击合力。
(五)提高农资监管能力。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积极推进“互联网+”农资监管执法模式,及时将执法检查、案件查办等信息录入“重庆市农业行政综合慧执法平台”。建立健全农药、兽药、种子等主要农资产品电子追溯制度,全面推行农药兽药二维码追溯监管。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力度,依法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并统一归集至“信用中国(重庆)”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农资违法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进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状况与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申报、资格审查等挂钩,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实行“黑名单”管理。
(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等多种渠道宣传农资打假行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和打假维权知识,推广安全用药和绿色防控技术,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种子和肥料等农资产品,提高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能力。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引导农民理性购买、科学使用农资,鼓励农民对假劣农资线索进行举报,提高广大群众参与农资打假工作的积极性。
五、重点工作安排
(一)3—4月,组织学习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精神,印发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动员部署全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
(二)2—5月,结合“春雷”行动,组织开展春耕农资巡查检查,集中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知识。
(三)3—11月,组织开展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布抽查结果,对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四)9—12月,组织开展秋冬种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集中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违规行为。
(五)10—12月,总结全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成效,开展农资打假绩效考核评价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委相关站科要充分认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到履职尽责,确保事有人管、活有人干、责有人担。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农资打假的牵头作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司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农资打假合力。
(二)明确以考促效,强化责任落实。以年终绩效考核为“指挥棒”,对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中的执法办案、宣传教育、监督抽查、联合执法、信用监管、信息报送、案卷评查等内容进行专项考核,纳入评优评先考核内容,推动落实打假和监管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高质量完成全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考核指标。
(三)加强信息报送,注重结果运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报送农资打假数据统计与信息报送工作,落实好“农资打假数据上报小程序”周报制度,“农业农村部门查办案件统计表”季报制度(报送时间分别为2023年6月25日、9月25日和12月20日),2023年5月25日、12月20日前分别报送春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和2023年全年工作总结(包括工作成效、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打算和案件查办统计表)。对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典型案例、大案要案等,要认真总结、精心提炼、深入挖掘,生成专题简报,及时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委,同时抄送委领导及相应站科。
附件:农业农村部门查办案件统计表
附件
农业农村部门查办案件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月×日—×月×日
案件类型 |
立案数(件) |
办结案件 |
移送司法机关 |
捣毁窝点(个) |
案件信息公开(件) | ||
件数 |
金额(万元) |
件数 |
金额(万元) | ||||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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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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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肥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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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饲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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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兽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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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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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农产品地理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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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农业植物新品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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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说明:1.此表数据为季度数据;2.此表按季度填报,6月25日、9月25日和12月20日前分别填报每个季度数据。3.5月25日前随同春季农资打假工作总结加报一次1—5月份累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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