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381MB1985059W/2023-00121 | [ 发文字号 ] | 津农业农村委发〔2023〕36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3-07-18 | [ 发布日期 ] | 2023-07-28 |
发布日期: 2023-07-28 12:37:43
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
为准确掌握水稻、玉米、甘薯等粮食作物产量情况,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粮食作物交叉测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客观公正、严格公平的要求,突出标准化和可操作性,遵循镇街自测、交叉实测、区级抽测的程序,统一标准、逐级把关、阳光操作,确保今年粮食作物测产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原则
粮食作物测产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以镇街为主。各镇街按照交叉测产分组安排组织测产工作,并对测产结果负责。
2.科学选点。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区域、有代表性的地块和有代表性样点进行测产,确保选点科学有效。
3.统一标准。实行理论测产和实收测产相结合,统一标准,规范运作。
二、测产程序
(一)取样方法
每个镇街根据示范片建设情况,每个作物选取区域内分布均匀、有代表性的3个田块进行理论测产和实测。
(二)镇街自测
水稻、玉米在成熟前15-20天组织技术人员对抽取的测产点进行理论测产,甘薯在收获前15-20天进行产量预估。
(三)交叉实测
各镇街按照交叉分组,组织3名镇街农业服务中心、经济办相关人员组成、对相应镇街按照实收测产办法开展实测。
(四)结果认定
测产结果由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对测产结果进行最终评估认定。
三、人员组成和测产步骤
(一)人员组成
1.人员条件。交叉测产小组由镇街农业服务中心、经济办等部门3名以上相关人员组成。
2.工作要求。交叉测产小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独立开展测产工作。
(二)测产步骤
1.制定方案。根据示范片建设情况和档案记载,专家组制定测产方案,确认取样方法、测产程序和人员分工。
2.实地测产。根据测产工作方案,交叉测产小组进行实地测产,并计算结果。
3.上报结果。测产完成后,由各镇街将所负责镇街的理论测产结果(预估结果)、实收测产结果及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委,玉米、水稻、甘薯分别在8月底、9月底、11月底前完成结果报送。
4.汇总评估。区农业农村委专家组对测产结果进行汇总,并进行评估认定。
联系人:周大禹、马露,联系电话:023-47556022
附件:1.2023年江津区粮食作物交叉测产分组安排表
2.粮食作物测产方法
3.2023年江津区粮食作物测产结果反馈表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 ||
2023年粮食作物交叉测产分组安排表 | ||
序号 | 接受测产镇街 | 负责测产镇街 |
1 | 几江街道 | 德感街道 |
2 | 德感街道 | 双福街道 |
3 | 双福街道 | 鼎山街道 |
4 | 鼎山街道 | 圣泉街道 |
5 | 圣泉街道 | 油溪镇 |
6 | 油溪镇 | 吴滩镇 |
7 | 吴滩镇 | 石门镇 |
8 | 石门镇 | 朱杨镇 |
9 | 朱杨镇 | 石蟆镇 |
10 | 石蟆镇 | 永兴镇 |
11 | 永兴镇 | 塘河镇 |
12 | 塘河镇 | 白沙镇 |
13 | 白沙镇 | 龙华镇 |
14 | 龙华镇 | 李市镇 |
15 | 李市镇 | 慈云镇 |
16 | 慈云镇 | 蔡家镇 |
17 | 蔡家镇 | 中山镇 |
18 | 中山镇 | 嘉平镇 |
19 | 嘉平镇 | 柏林镇 |
20 | 柏林镇 | 先锋镇 |
21 | 先锋镇 | 珞璜镇 |
22 | 珞璜镇 | 贾嗣镇 |
23 | 贾嗣镇 | 夏坝镇 |
24 | 夏坝镇 | 西湖镇 |
25 | 西湖镇 | 杜市镇 |
26 | 杜市镇 | 广兴镇 |
27 | 广兴镇 | 四面山镇 |
28 | 四面山镇 | 支坪镇 |
29 | 支坪镇 | 四屏镇 |
30 | 四屏镇 | 几江街道 |
附件2
粮食作物测产方法
一、水稻测产方法
(一)理论测产方法
1.取样方法
根据田块肥力梯度和长势,取代表区域内上、中、下生产水平(产量等级)的各一块田进行理论测产。每块对角线3点取样。移栽稻每点随机量选10行,测量行距;随机量取21穴,测穴距,计算每亩穴数;顺序选取20穴计算穗数,抛秧稻、直播稻每点选取1平方米以上面积调查有效穗数,取稻株3穴调查穗粒数、结实率。千粒重以品种区试平均千粒重计算。
2.计算公式
理论产量(公斤/亩)=有效穗(万/亩)×穗粒数(粒)×结实率(%)×千粒重(克)×10-6。
(二)实收测产方法
1.实收测产取样方法
根据各测产点理论测产情况,或根据田块肥力梯度和长势,取代表区域内上、中、下生产水平(产量等级)的各一块田进行实割,每块田验收面积不小于67平方米。
2.田间实收
对取样点的稻谷进行称重,对实收面积进行测量(单位:亩);
随机抽取实收数量的十分之一左右进行称重、去杂,测定杂质含量,计算杂质率(单位:%);去杂后的稻谷进行水分测定,一般采用水分速测仪,重复10次取平均值(单位:%)。
3.计算公式
实际产量(公斤/亩)=总重量(公斤)×(1-杂质率)×(1-含水率)/(1-13.5%)/面积(亩)。
平均产量计算:各单元在区域内所占比例×测产点面积,进行加权平均。
二、玉米测产方法
(一)理论测产
1、取样方法。根据地块的自然分布将万亩示范点划分为10个左右的自然片,每片随机取3个地块,每个地块随机取3个样点,每个样点量10个行距计算平均行距,在10 行之中选取有代表性的20米双行,计数株数和穗数,并计算亩穗数;在每个测定样段内每隔5穗收取1个果穗,共计收获20穗作为样本测定穗粒数。
2、产量计算。理论产量(公斤/亩)=亩穗数×穗粒数×百粒重(被测品种前三年平均数)×85%。
(二)实收测产
1、取样方法。根据地块自然分布将万亩示范点划分为10片左右,每片随机取3个地块,每个地块在远离边际的位置取有代表性的样点6行,面积(S,单位:米2)≥67米2。
2、田间实收。每个样点收获全部果穗,计数果穗数目后,称取鲜果穗重Y1(公斤),按平均穗重法取20个果穗作为标准样本测定鲜穗出籽率和含水率,并准确丈量收获样点实际面积。
3、计算公式。
每亩鲜果穗重Y(公斤/亩)= (Y1/S)×666.7;
出籽率L(%)=X2(样品鲜籽粒重)/X1(样品鲜果穗重);
籽粒含水率M(%):用国家认定并经校正后的种子水分测定仪测定籽粒含水量,每点重复测定10次,求平均值(M)。样品留存,备查或等自然风干后再校正;
实测产量(公斤/亩)=鲜穗重(公斤/亩)×出籽率(%)×[1-籽粒含水率(%)]÷(1- 14%)。
三、甘薯测产方法
(一)测产时间
在收获前一周进行理论产量,收获时进行田间实测。
(二)实收测产方法
1.实收测产取样方法
根据各测产点理论测产情况,或根据地块肥力梯度和长势,取代表区域内上、中、下生产水平(产量等级)的各一块地进行实测,每个样点取近正方形小区,每块地验收面积不小于67平方米。
2.田间实收
将样点全部植株进行收获,并分商品薯和非商品薯分别称重。其中非商品薯指重量小于50 克的小薯以及病薯、烂薯或绿皮薯等薯块。一般情况下,扣除收获薯块总重的1.5%作为杂质、含土量。若收获时薯块带土较多,每点收获时取样5公斤,冲洗前后分别称重,计算杂质率。
3.计算公式
薯块平均亩产量(公斤)=商品薯平均亩产量+非商品薯平均亩产量。样点商品薯亩产量=单个取样点商品薯重量(公斤)×666.7(平方米)×(1-杂质含量)/该取样点面积。
样点非商品薯亩产量=单个取样点非商品薯重量(公斤)×666.7(平方米)×(1-杂质率)/取样点面积。
商品薯平均亩产量(算术平均)=Σ各取样点商品薯平均亩产量÷取样点个数。
非商品薯平均亩产量(算术平均)=Σ各取样点非商品薯平均亩产量÷取样点个数。
平均产量计算:各单元在区域内所占比例×测产点面积,进行加权平均。
2023年江津区水稻测产结果反馈表 | |||||||||||
负责测产镇街: 联系人: 电话: | |||||||||||
序号 | 接受测产镇街 | 户 主 | 测产田面积(亩) | 品 种 | 亩窝数(窝) | 亩有效穗(穗) | 穗平着粒数(粒) | 结实率(%) | 千粒重(克) | 理论产量(0.85折算 公斤/亩) |
实收产量(公斤/亩) |
1 | |||||||||||
2 | |||||||||||
3 | |||||||||||
平均 | |||||||||||
测产人员签字: | |||||||||||
2023年江津区玉米测产结果反馈表 | ||||||||||
负责测产镇街: 联系人: 电话: | ||||||||||
序号 | 接受测产镇街 | 户 主 | 测产田面积(亩) | 品 种 | 亩穗数(窝) | 亩有效穗(穗) | 穗粒数(粒) | 百粒重(克) | 理论产量(0.85折算 公斤/亩) |
实收产量(公斤/亩) |
1 | ||||||||||
2 | ||||||||||
3 | ||||||||||
平均 | ||||||||||
测产人员签字: | ||||||||||
2023年江津区甘薯测产结果反馈表 | |||||
负责测产镇街: 联系人: 电话: | |||||
序号 | 接受测产镇街 | 户 主 | 测产田面积(亩) | 品 种 | 实收产量(公斤/亩) |
1 | |||||
2 | |||||
3 | |||||
平均 | |||||
测产人员签字: | |||||
附件下载:
津农业农村委发〔2023〕36号关于开展2023年粮食作物交叉测产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1:2023年粮食作物交叉测产分组安排表.xlsx
附件2:粮食作物测产方法.doc
附件3:2023年粮食作物测产结果反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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