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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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MB1985059W/2023-00121 [ 发文字号 ] 津农业农村委发〔2023〕36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7-18 [ 发布日期 ] 2023-07-28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粮食作物交叉测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7-28 12:37:43

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

为准确掌握水稻、玉米、甘薯等粮食作物产量情况,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粮食作物交叉测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客观公正、严格公平的要求,突出标准化和可操作性,遵循镇街自测、交叉实测区级抽测的程序,统一标准逐级把关阳光操作,确保今年粮食作物测产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原则

粮食作物测产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镇街为主。各镇街按照交叉测产分组安排组织测产工作,并对测产结果负责。

2.科学选点。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区域、有代表性的地块和有代表性样点进行测产,确保选点科学有效。

3.统一标准。实行理论测产和实收测产相结合,统一标准,规范运作。

二、测产程序

(一)取样方法

每个镇街根据示范片建设情况,每个作物选取区域内分布均匀、有代表性的3个田块进行理论测产和实测。

(二)镇街自测

水稻、玉米在成熟前15-20天组织技术人员对抽取的测产点进行理论测产,甘薯在收获前15-20天进行产量预估。

(三)交叉实测

各镇街按照交叉分组,组织3名镇街农业服务中心、经济办相关人员组成、对相应镇街按照实收测产办法开展实测。

(四)结果认定

测产结果由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对测产结果进行最终评估认定。

三、人员组成和测产步骤

(一)人员组成

1.人员条件。交叉测产组由镇街农业服务中心、经济办等部门3名以上相关人员组成

2.工作要求。交叉测产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独立开展测产工作。

(二)测产步骤

1.制定方案。根据示范片建设情况和档案记载,专家组制定测产方案,确认取样方法、测产程序和人员分工。

2.实地测产。根据测产工作方案,交叉测产组进行实地测产,并计算结果。

3.上报结果。测产完成后,由各镇街所负责镇街的理论测产结果(预估结果)、实收测产结果及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委,玉米、水稻、甘薯分别在8月底、9月底、11月底前完成结果报送

4.汇总评估。区农业农村委专家组对测产结果进行汇总,并进行评估认定。

联系人:周大禹马露,联系电话:023-47556022

附件:1.2023年江津区粮食作物交叉测产分组安排表

2.粮食作物测产方法

3.2023年江津区粮食作物测产结果反馈表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71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3年粮食作物交叉测产分组安排表
序号 接受测产镇街 负责测产镇街
1 几江街道 德感街道
2 德感街道 双福街道
3 双福街道 鼎山街道
4 鼎山街道 圣泉街道
5 圣泉街道 油溪镇
6 油溪镇 吴滩镇
7 吴滩镇 石门镇
8 石门镇 朱杨镇
9 朱杨镇 石蟆镇
10 石蟆镇 永兴镇
11 永兴镇 塘河镇
12 塘河镇 白沙镇
13 白沙镇 龙华镇
14 龙华镇 李市镇
15 李市镇 慈云镇
16 慈云镇 蔡家镇
17 蔡家镇 中山镇
18 中山镇 嘉平镇
19 嘉平镇 柏林镇
20 柏林镇 先锋镇
21 先锋镇 珞璜镇
22 珞璜镇 贾嗣镇
23 贾嗣镇 夏坝镇
24 夏坝镇 西湖镇
25 西湖镇 杜市镇
26 杜市镇 广兴镇
27 广兴镇 四面山镇
28 四面山镇 支坪镇
29 支坪镇 四屏镇
30 四屏镇 几江街道

附件2

粮食作物测产方法

一、水稻测产方法

(一)理论测产方法

1.取样方法

根据田块肥力梯度和长势,取代表区域内上、中、下生产水平(产量等级)的各一块田进行理论测产。每块对角线3点取样。移栽稻每点随机量选10行,测量行距;随机量取21穴,测穴距,计算每亩穴数;顺序选取20穴计算穗数,抛秧稻、直播稻每点选取1平方米以上面积调查有效穗数,取稻株3穴调查穗粒数、结实率。千粒重以品种区试平均千粒重计算。

2.计算公式

理论产量(公斤/亩)=有效穗(万/亩)×穗粒数(粒)×结实率(%×千粒重(克)×10-6

(二)实收测产方法

1.实收测产取样方法

根据各测产点理论测产情况,或根据田块肥力梯度和长势,取代表区域内上、中、下生产水平(产量等级)的各一块田进行实割,每块田验收面积不小于67平方米。

2.田间实收

对取样点的稻谷进行称重,对实收面积进行测量(单位:亩);

随机抽取实收数量的十分之一左右进行称重、去杂,测定杂质含量,计算杂质率(单位:%);去杂后的稻谷进行水分测定,一般采用水分速测仪,重复10次取平均值(单位:%)。

3.计算公式

实际产量(公斤/亩)=总重量(公斤)×1-杂质率)×1-含水率)/1-13.5%/面积(亩)。

平均产量计算:各单元在区域内所占比例×测产点面积,进行加权平均。

二、玉米测产方法

(一)理论测产

1、取样方法。根据地块的自然分布将万亩示范点划分为10个左右的自然片,每片随机取3个地块,每个地块随机取3个样点,每个样点量10个行距计算平均行距,在10 行之中选取有代表性的20米双行,计数株数和穗数,并计算亩穗数;在每个测定样段内每隔5穗收取1个果穗,共计收获20穗作为样本测定穗粒数。

2、产量计算。理论产量(公斤/亩)=亩穗数×穗粒数×百粒重(被测品种前三年平均数)×85%。

(二)实收测产

1、取样方法。根据地块自然分布将万亩示范点划分为10片左右,每片随机取3个地块,每个地块在远离边际的位置取有代表性的样点6行,面积(S,单位:米2)≥67米2。

2、田间实收。每个样点收获全部果穗,计数果穗数目后,称取鲜果穗重Y1(公斤),按平均穗重法取20个果穗作为标准样本测定鲜穗出籽率和含水率,并准确丈量收获样点实际面积。

3、计算公式。

每亩鲜果穗重Y(公斤/亩)= (Y1/S)×666.7;

出籽率L(%)=X2(样品鲜籽粒重)/X1(样品鲜果穗重);

籽粒含水率M(%):用国家认定并经校正后的种子水分测定仪测定籽粒含水量,每点重复测定10次,求平均值(M)。样品留存,备查或等自然风干后再校正;

实测产量(公斤/亩)=鲜穗重(公斤/亩)×出籽率(%)×[1-籽粒含水率(%)]÷(1- 14%)。

三、甘薯测产方法

(一)测产时间

在收获前一周进行理论产量,收获时进行田间实测。

(二)实收测产方法

1.实收测产取样方法

根据各测产点理论测产情况,或根据地块肥力梯度和长势,取代表区域内上、中、下生产水平(产量等级)的各一块地进行实测,每个样点取近正方形小区,每块地验收面积不小于67平方米。

2.田间实收

将样点全部植株进行收获,并分商品薯和非商品薯分别称重。其中非商品薯指重量小于50 克的小薯以及病薯、烂薯或绿皮薯等薯块。一般情况下,扣除收获薯块总重的1.5%作为杂质、含土量。若收获时薯块带土较多,每点收获时取样5公斤,冲洗前后分别称重,计算杂质率。

3.计算公式

薯块平均亩产量(公斤)=商品薯平均亩产量+非商品薯平均亩产量。样点商品薯亩产量=单个取样点商品薯重量(公斤)×666.7(平方米1-杂质含量)/该取样点面积。

样点非商品薯亩产量=单个取样点非商品薯重量(公斤)×666.7(平方米1-杂质率)/取样点面积。

商品薯平均亩产量(算术平均)=Σ各取样点商品薯平均亩产量÷取样点个数。

非商品薯平均亩产量(算术平均)=Σ各取样点非商品薯平均亩产量÷取样点个数。

平均产量计算:各单元在区域内所占比例×测产点面积,进行加权平均。


附加3.2023年江津区粮食作物测产结果反馈表

2023年江津区水稻测产结果反馈表
负责测产镇街: 联系人: 电话:
序号 接受测产镇街 户 主 测产田面积(亩) 品 种 亩窝数(窝) 亩有效穗(穗) 穗平着粒数(粒) 结实率(%) 千粒重(克) 理论产量(0.85折算
公斤/亩)
实收产量(公斤/亩)
1










2










3










平均










测产人员签字:
2023年江津区玉米测产结果反馈表
负责测产镇街: 联系人: 电话:
序号 接受测产镇街 户 主 测产田面积(亩) 品 种 亩穗数(窝) 亩有效穗(穗) 穗粒数(粒) 百粒重(克) 理论产量(0.85折算
公斤/亩)
实收产量(公斤/亩)
1









2









3









平均









测产人员签字:

2023年江津区甘薯测产结果反馈表
负责测产镇街: 联系人: 电话:
序号 接受测产镇街 户 主 测产田面积(亩) 品 种 实收产量(公斤/亩)
1




2




3




平均




测产人员签字:



附件下载:

津农业农村委发〔2023〕36号关于开展2023年粮食作物交叉测产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1:2023年粮食作物交叉测产分组安排表.xlsx
附件2:粮食作物测产方法.doc
附件3:2023年粮食作物测产结果反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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