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废止津农业农村委函〔2020〕262号、津农业农村委发〔2022〕56号等2个文件的通知
津农业农村委发〔2023〕6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经区农业农村委2023年第二十三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将《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江津区农业产业化区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农业农村委函〔2020〕262号)》、《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推动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津农业农村委发〔2022〕56号)》等2个文件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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