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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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江津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江津区到户产业奖补实施方案》

的通知

津乡振发〔2023〕2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经研究,现已重新制定《江津区到户产业奖补实施方案》,原《关于印发〈江津区产业扶贫到户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扶办〔2020〕33号)自新方案印发起废止,请各单位按照新方案抓好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9日

江津区到户产业奖补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促进脱贫地区帮扶产业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渝巩固专办发〔202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坚持把到户产业奖补作为巩固脱贫群众“造血”机能的有效措施,带动全区脱贫户、监测对象切实增强发展产业的能力,有效阻断返贫,确保到户产业帮扶取得实效,助力我区产业振兴。

二、奖补对象

到户产业奖补资金帮扶对象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的脱贫户、监测对象;二是拥有产业发展意愿且具备产业发展能力。

户均年纯收入低于1万元且正在发展产业项目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优先纳入。脱贫户、监测对象流转他人土地用于自己发展产业的,纳入奖补范围;该户将土地流转给他人或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产业的,不纳入奖补范围。

三、计算周期

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

四、奖补资金

(一)资金来源。主要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二)资金安排。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根据各镇(街道)入户摸排资金需求及当年到位资金情况,安排到户产业奖补资金。

(三)奖补标准。根据每户产业发展规模,计算应得产业奖补资金。每户每年所得到户产业奖补资金不得超过3000元。

五、实施程序

入户摸排登记→村级初核与公示→镇级复核与公示→项目实施监管→项目验收→发放奖补资金。项目实施各环节具体内容见附件1,参考表册见附件2-5。

六、实施要求

(一)压实责任。各镇(街道)要明确到户产业奖补项目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根据实际确定“先补后种”“先补后养”“先补后建”“先建后补”方式,按照公开透明、谁建谁得的原则,负责到户产业奖补项目的顺利实施,并确保脱贫户、监测对象产业发展内容的真实性、统计规模的准确性,以及奖补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其中,各镇(街道)为到户产业奖补项目的责任主体,村(社区)为实施主体,帮扶责任人、产业发展指导员等负有指导、监督责任。

(二)精准摸排。各镇(街道)要切实做好入户调查,务必摸清、摸准、摸实脱贫户、监测对象家庭成员劳动力、资源、技能、意愿等基本情况,确保产业奖补项目切合实际、成效可见、方向不偏。

(三)强化监管。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管,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并设立举报箱以及监督电话〔镇(街道)纪(工)委和区乡村振兴局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规模验收不实、资金奖补不公和虚造冒领、挤占贪污等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适时组织检查核实。

七、执行时间

本实施方案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区乡村振兴局监督举报电话:47535677。

附件:1.江津区到户产业奖补项目实施参考程序

      2.江津区到户产业奖补参考标准表

      3.江津区到户产业奖补资金申请书

      4.江津区到户产业奖补项目验收表

      5.镇(街道)到户产业奖补资金花名册

附件1

江津区到户产业奖补项目实施参考程序

一、入户摸排登记。镇村组织开展入户摸排,帮助脱贫户、监测对象确定产业项目,指导其填写《江津区到户产业奖补资金申请书》(附件3),经农户和核查人确认签字后,报村(社区)汇总。

二、村级初核与公示。镇(街道)驻村领导、驻村工作队、村(社区)两委对申报户进行逐一核实,形成初核名单,并在村(社区)政务公开栏醒目位置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产业类别、规模、奖补标准等信息。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箱以及监督电话〔镇(街道)纪(工)委和区乡村振兴局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村级公示无异议后,报镇(街道)审核。

三、镇级复核与公示。镇(街道)组织复核,并对奖补标准、奖补对象等内容进行研究审核。审核结果在镇域范围内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四、项目实施监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产业发展指导员、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等要加强对脱贫户、监测对象产业发展技术的指导、产业发展情况的监督,加强到户产业奖补项目发展过程中的检查、督促,确保按申报内容完成项目实施。

五、项目验收。产业奖补项目实施过程中、完成后,各村对项目完成情况开展100%初验收。镇(街道)组织相关人员对每村项目完成情况开展100%复核验收。

验收情况要做好记录,参与验收人员要签字。验收不合格的,要责成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予纳入奖补范围。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验收人员对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验收内容包括核准种植面积、密度、技术、规模要求及管护情况。脱贫户、监测对象养牛、养羊、养猪、养鸡(鸭)等在购进种苗3个月后进行再次验收,验收时要查清养殖品种、数量是否符合养殖要求。

六、发放奖补资金。验收合格后,验收结果分别在镇、村两级公示栏公示3天。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奖补资金应及时拨款到户,不晚于当年9月30日。拨款申请资料应包括村拨款申请(原件)、脱贫户、监测对象申请、最终奖补名单、村和镇验收表。每户脱贫户、监测对象产业照片应作为照片档案存档。

附件2

江津区到户产业奖补参考标准表

类型

项目名称

单位

规模要求

实施内容

奖补标准

种植类

调味品种植

1亩及以上

按照行业标准种植花椒、生姜、大蒜等调味品作物

300元/亩

蔬菜种植

1亩及以上

按照行业标准种植白菜、萝卜等蔬菜作物

300元/亩

粮油、甘蔗种植

2亩及以上

按照行业标准种植水稻、玉米、高粱、马铃薯、大豆、绿豆、油菜、甘蔗等作物

300元/亩

水果种植

1亩及以上

按照行业标准种植桃子、李子、柑橘等多年生水果

800元/亩

1亩及以上

按照行业标准种植西瓜、草莓等当年结果水果

500元/亩

中药材

1亩及以上

按照行业标准种植金银花、黄精各类中药材

500元/亩

食用菌

1亩及以上或500袋及以上

按照行业标准种植食用菌

500元/亩或1元/袋

新建茶园

1亩及以上

整地、深沟吊槽栽植茶苗3000株、配施肥料

500元/亩

类型

项目名称

单位

规模要求

实施内容

奖补标准

养殖类

1头及以上

存栏1头及以上

500元/头

1头及以上

存栏1头及以上

1000元/头

3只及以上

存栏3只及以上

300元/只

小家禽、兔

30只及以上

存栏30只及以上

10元/只

水产养殖

2亩以上

新购买鱼苗、虾苗等每亩500尾以上

500元/亩

蜜蜂

2箱以上(每箱5脾以上)

存栏2箱以上(每箱5脾以上)

300元/箱

注:1.本表补助标准均为当年新种养殖项目,往年种养殖的不纳入奖补范围。

2.其他农业项目奖补标准由各镇街自行研究决定。

3.享受过其他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奖补政策。

4.具体补助标准根据补助资金情况确定。

附件3

江津区到户产业奖补资金申请书(参考模板)

村(社区)民(居民)委员会:

本人:     ,身份证号:       ,是     镇(街道)  村(社区)脱贫户(监测对象),     年拟发展            (头、只、亩)。现根据到户产业奖补政策,申请到户产业奖补资金。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人承诺:对发展的种植作物按时管护(对养殖的畜禽按时出售)。

                                                                   核查人(签字):

附件4

江津区到户产业奖补项目验收表

                                                                                         时间:年  月  日

脱贫户(监测对象)姓名:                           住址:

项目名称:                                        实施年度:

实施内容:

验收意见:

验收人签字

单位

姓名

附件5

______镇(街道)到户产业奖补资金花名册(摸底和发放名单格式)

填报单位:

序号

镇(街道)

村(社区)

脱贫户(监测对象)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调味品

蔬菜

粮油

多年生水果

1年生水果

中药材

食用菌

茶叶

禽类

水产

蜜蜂

其他

奖补金额(元)

备注

,

注:此表仅为填报模板,请各镇(街道)按照模板样式填报Excel表格。

填报人:        分管领导:                主要领导:                填报人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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