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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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的通知

津农业农村委发〔2022〕66号

 

各科室(单位):

按照区农业农村委2022年第23次主任办公会议要求,现将《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10月21日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优化我区农业农村营商环境、规范农业农村部门监管领域行政执法检查活动,正确履行“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乡村振兴。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9〕19号)、《重庆市农业行政执法内部协作及信息共享管理办法》(渝农发〔2022〕47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 <重庆市农业农村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 <2022年重庆市农业农村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渝农规〔2022〕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指在本区范围内,区农业农村委对随机抽查目录清单事项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对目录清单事项涉及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及其产品进行检查、检验,并将抽查结果进行发布和依法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  区农业农村委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按照全面覆盖、公开透明、问题导向、协调推进、规范处置的要求,依法履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等行业监管责任,督促指导本行业本领域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第四条  区农业农村委要坚持依法监管,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化,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坚持公正高效,切实做到公正文明检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坚持公开透明,公开随机抽查事项、随机抽查程序和结果,保障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得干扰相对人正常经营活动。

第五条  区农业农村委是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责任主体,按相关要求编制本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信息公开。

第六条  区农业农村委要结合监管工作需要,及时修订本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并通过“互联网+监管”工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应包括事项名称、抽查内容、抽查依据和抽查主体等。

第七条  区农业农村委要依据法定职责,分级建立检查人员、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动态名录库,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区农业农村委要合理确定监管事项年度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又要防止抽查过多造成扰民。对列入“黑名单”的检查对象,可以提高抽查频次。

第九条  区农业农村委开展监管事项抽查时,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采取摇号、机选等方式,从检查人员、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动态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抽取的检查人员、执法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十条  区农业农村委在现场检查时,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履行执法监管职责,做好行业监管信息与行政执法证据的共享互用,做到部门内部行政执法协作“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要强化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监管,有效推动“联合检查、一次到位、执法结果共用互认”。

第十一条  区农业农村委可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科学实施抽查检查;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实现全过程留痕。

第十二条  检查记录及相关资料要经检查人员和被抽查对象签名确认,要完整记录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执法人员、检查对象、样品抽取等检查过程。必要时进行现场录音、录像,检查过程资料归档保存备查。在开展重大监督检查活动时,可探索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企业代表等方式现场监督检查过程,坚决杜绝暗箱操作、人为干扰等问题发生。

第十三条  检查时抽取的样品要在检查任务结束5个工作日内,送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送检样品的比例不得低于执法检查中抽取样品的百分之五十;送检样品要采取摇号、机选、抽签等方式在检查抽取的全部样品中随机确定。

第十四条  区农业农村委检查人员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过程中,发现监管对象有疑似违法违规行为,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立案查处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向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书面移交涉嫌违法线索,并协助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调查处理。对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线索,要5个工作日内依法移送有权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  区农业农村委要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任务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对象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检查类别、检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时间、检查结果、检查人员等信息,通过“信用中国(重庆)门户网站—重庆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督信息系统”集中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六条  区农业农村委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时,不得妨碍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刁难检查对象,杜绝吃拿卡要,有失职渎职和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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