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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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 庆 市 江 津 区 公 安 局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建立长江流域江津段“十年禁渔”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

津农业农村委发〔2022〕30号

 

为有力有序推进我区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长江流域重庆段“十年禁渔”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渝农规〔2021〕10号)有关规定。现就建立长江流域江津段“十年禁渔”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奖举报的对象和途径

凡是在我区范围内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关于重庆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等相关规定,发现有如下违法行为或线索的,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向区、镇街有关执法机关(以下简称执法机关)进行举报:

(一)在禁捕水域从事非法捕捞;

(二)为非法捕捞犯罪活动提供运输工具、交易场所、便利设施;

(三)运输、收购、销售、加工、经营非法渔获物;

(四)制造、销售禁用渔具;

(五)非法猎捕、杀害、买卖长江流域水生野生保护动物;

(六)餐饮单位发布“野生鱼”“江鲜”等广告或提供预定式推销,经营“野生鱼”“江鲜”等相关菜品,以“野生鱼”“江鲜”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

(七)其他相关非法捕捞线索。

相关执法机关及时受理和核查处置社会公众对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并反馈核查处置结果。

二、获得奖励的条件

(一)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举报人必须是以实名方式进行举报,且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基本的事实证据或有效线索;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举报内容事后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执法机关已依法立案查处的。

(二)举报人举报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举报人不能证实自身真实身份的;举报人为从事禁渔相关工作人员;举报内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实依据的;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涉渔违法案件无关的;举报线索事后经有关部门查证未达到立案标准,不予立案的;有关执法机关已经发现或正在查处的;举报人明确拒绝接受奖励的;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三)奖励对象:

1.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实质性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

2.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联名举报人集体领取、自行分配。

3.同一举报人在不同执法机关举报同一案件的,不重复奖励,以第一次举报计奖。

4.举报人员提供有效协助,帮助执法机构人赃俱获查获违法行为,1-3人参与的,按实际人数计奖;参与人数超过3人的,最多按4人计奖,由参与者协商分配。

三、有奖举报的标准

执法机关根据举报人所提供的举报线索或工作协助,在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和实施处罚后,可视案情和举报人的贡献大小,参考下列标准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一)对提供有效举报信息的人员,奖励人民币200—1000元。其中:举报信息经查证属一般违法行为的,奖励200元;举报信息经查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奖励500元;涉案人员3人以上的团伙作案、涉嫌生产性捕捞、制售电捕鱼器、收购或销售非法渔获物等案件的举报信息,奖励500元;涉及非法捕捞及收售非法渔获物利益链条案件,或其他重大案情的举报信息,奖励1000元。

(二)对协助执法机关人赃俱获查获违法行为的,可按前款有关标准的2倍给予奖励。

(三)在查获重特大案件中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可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0元的特别重奖。

四、其他事项

奖励的发放由区级执法机关负责实施,奖励资金由区财政统筹解决。镇街受理举报并立案查处的,将有关资料报送对应区级执法机关。经内部审批后,告知举报人领取奖励的方式、手续和时限要求,并做好记录。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领取,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举报人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防止泄露举报人信息。未经举报人和执法机关负责人同意,不得在办案、宣传、奖励过程中公开相关信息。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重庆市江津区长江流域涉渔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电话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7日

 

 

 

附件

重庆市江津区长江流域涉渔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电话

 

序号

单位名称

举报电话

1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47217207、

47282106、47521247(夜间、节假日)

2

区公安局

110

3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

12315

4

几江街道

街道办事处:47212900

市场监管所:12315

公安派出所:47562691、47522929

5

鼎山街道

街道办事处:47579300

市场监管所:12315

公安派出所:47578197

6

德感街道

街道办事处:47833100

市场监管所:12315

公安派出所:47833103

7

圣泉街道

街道办事处:47880012

市场监管所:12315

公安派出所:47218110

8

白沙镇

镇人民政府:47331592

市场监管所:12315

公安派出所:47331511

9

支坪镇

镇人民政府:47621011

市场监管所:12315

公安派出所:47621042

10

珞璜镇

镇人民政府:47601010

市场监管所:12315

公安派出所:47604074

11

石蟆镇

镇人民政府:47391010

市场监管所:12315

公安派出所:47391042

12

李市镇

镇人民政府:47711013

市场监管所:12315

公安派出所:47711042

13

油溪镇

镇人民政府:47881011

市场监管所:12315

公安派出所:47881042

14

先锋镇

镇人民政府:47611011

市场监管所:12315

公安派出所:47611042

15

蔡家镇

镇人民政府:61069003

市场监管所:12315

公安派出所:47761031

16

柏林镇

镇人民政府:47471010

市场监管所:12315

公安派出所:47771052

17

西湖镇

镇人民政府:47656031

市场监管所:12315

公安派出所:47648110

18

石门镇

镇人民政府:47371011

市场监管所:12315

公安派出所:47371031

19

永兴镇

镇人民政府:47361010

市场监管所:12315

公安派出所:47361071

20

龙华镇

镇人民政府:47861011

市场监管所:12315

公安派出所:47861072

21

吴滩镇

镇人民政府:47891010

市场监管所:12315

公安派出所:47891081

22

贾嗣镇

镇人民政府:47651011

市场监管所:12315

公安派出所:47651042

23

朱杨镇

镇人民政府:47381020

市场监管所:12315

公安派出所:47381020

24

慈云镇

镇人民政府:47714320

市场监管所:12315

公安派出所:47714656

25

中山镇

镇人民政府:47768922

市场监管所:12315

公安派出所:47758495

26

嘉平镇

镇人民政府:61060711

市场监管所:12315

公安派出所:47751119

27

夏坝镇

镇人民政府:47659427

市场监管所:12315

公安派出所:47659110

28

广兴镇

镇人民政府:47698030

市场监管所:12315

公安派出所:47695110

29

塘河镇

镇人民政府:47346106 47346707

市场监管所:12315

公安派出所:47346707

30

四面山镇

镇人民政府:47666199

市场监管所:12315

公安派出所:47666121

(执法机关、镇街公布的举报电话,如有调整应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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