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废止《关于印发〈江津区标准化富硒产业基地评选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等5个文件的通知
津农业农村委发〔2022〕5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区农业农村委第二十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将文件《关于印发〈江津区标准化富硒产业基地评选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等5个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
附件
废止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江津区标准化富硒产业基地评选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
津农业农村委函〔2020〕126号 |
2 |
关于印发《江津区第一批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 |
津农业农村委函〔2020〕254号 |
3 |
关于印发全面推行“两单两卡”强化农业企业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实施方案的通知。 |
津农业农村委发〔2021〕99号 |
4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
津农业农村委文〔2021〕266号 |
5 |
关于开展禁捕管理秩序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通知 |
津农业农村委发〔2022〕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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