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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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乡村振兴局关于《江津区到户产业奖补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1-21 15:07:41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促进脱贫地区帮扶产业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渝巩固专办发〔2023〕4号)文件精神,区乡村振兴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于2023年11月9日联合印发了《江津区到户产业奖补实施方案》(津乡振发〔2023〕27号)。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区乡村振兴局对政策内容作出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3年7月7日,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办公室印发《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促进脱贫地区帮扶产业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渝巩固专办发〔2023〕4号),明确了到户产业奖补享受对象、补助标准等内容。为带动全区脱贫户、监测对象切实增强发展产业的能力,有效阻断返贫,确保到户产业帮扶取得实效,助力我区产业振兴,区乡村振兴局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江津区到户产业奖补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奖补对象。一是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的脱贫户、监测对象;二是拥有产业发展意愿且具备产业发展能力。

(二)明确奖补标准。根据每户产业发展规模,计算应得产业奖补资金。每户每年所得到户产业奖补资金不得超过3000元。

(三)明确实施程序。入户摸排登记→村级初核与公示→镇级复核与公示→项目实施监管→项目验收→发放奖补资金。

三、文件制定过程

按照工作要求,区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科起草形成了《江津区到户产业奖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有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就有关工作步骤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相关要求完成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平性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江津区到户产业奖补实施方案(送审稿)》。2023年10月12日,《江津区到户产业奖补实施方案(送审稿)》经区农业农村委2023年第二十次主任办公会原则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乡村振兴联席会议审议;2023年10月20日,《江津区到户产业奖补实施方案(送审稿)》经区乡村振兴联席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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