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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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乡村振兴局关于《江津区就业帮扶车间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部门解读

发布日期:2023-07-17 09:25:00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一)制定背景。2022年,重庆市人力社保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21号),文件要求“一次性建设补助由区县乡村振兴部门实施,具体资金使用管理细则由区县乡村振兴局制定”2023年“大排查大走访大整改”行动工作方案》(渝巩固专办发〔20233号)区县调查表中明确“区县要出台帮扶车间实施方案”,《江津区就业帮扶车间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是在重庆有安排、有部署的背景下制定。

(二)制定必要性。为加强就业帮扶车间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提高建设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三)文件依据。根据关于做好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2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

二、目的意义

就业帮扶车间起到吸纳农村低收入群体就业增收的作用,是助力乡村振兴的有效手段。特别是区村振兴重点帮扶镇、先行示范镇要结合产业发展实际,主动作为,积极创建一批经营良好、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工业品加工、乡村旅游、特色种养殖等就业帮扶车间

三、文件制定过程

2023511日,我局与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共同起草了《江津区就业帮扶车间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511日至523日,我局将该文件征求意见稿挂区农业农村委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65日该文件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和行政审批科合法性审查,根据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江津区就业帮扶车间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送审稿)》。620日经区农业农村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四、适用范围

评选为就业帮扶车间的企业、生产车间、加工点、代工厂及农村专业合作社等。

五、文件主要内容

(一)车间建设时间如何认定?

1)新建。

申报主体

建设时间认定

企业、新型经营主体

自主体注册起一年内申报

企业、新型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筹建的其中一个车间、作坊

自车间、作坊建设起一年内申报

25年内建立。以项目申报年度为0年,倒推5年内业主注册时间或帮扶车间建设时间。

(二)新申报就业帮扶车间的主体需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1)场地要求。就业帮扶车间场地必须符合建筑安全要求和生产安全要求,必须满足基本的生产工作条件。新建的就业帮扶车间面积应根据实际需求设置。(2)用工规模。近3个月在岗人数达到10人及以上(不含法人代表),积极吸纳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残疾人家庭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其中吸纳脱贫人口不低于30%。(3)主体要求。生产经营比较稳定,近年来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无经济、法律纠纷。与所有用工人员依法签订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近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职业安全、卫生、消防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近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4)其他要求。在岗农村低收入人口信息需进行公示。在就业帮扶方面有经验、有成效、有影响,能够发挥示范带动效应。积极配合做好车间管理工作。营造就业帮扶宣传氛围有力,有相应的成果展示。

(三)新建就业帮扶车间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是什么?

用工规模

补助额度

40人及以上,脱贫人口占比30%及以上

固定资产或项目建设实际总投资额的80%,且50万元

20(含)-39人,脱贫人口占比30%及以上

固定资产或项目建设实际总投资额的70%,且50万元

10(含)-19人,脱贫人口占比30%及以上

固定资产或项目建设实际总投资额的60%,且50万元

(四)5年内建立的就业帮扶车间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是什么?

5年内建立的企业、生产车间、加工点或代工厂等,按车间固定资产或项目建设实际总投资额的10%给予创建主体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当年认定不超过5个,在本级资金中安排。

(五)投资金额统计范围是什么?

投资金额统计范围主要包括:厂房建设、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和生产资料等支出(不含流动资金)。申报就业帮扶车间的投资金额不能与其他财政补助项目投资内容重叠。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次。

(六)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使用范围是什么?

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用于购买生产工具、生产资料、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带动脱贫劳动力就业等支出。

(七)就业帮扶车间如何认定?

认定程序:(1)申请。符合条件的主体向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提出书面申报,相关资料经镇(街道)审核后向区乡村振兴局推荐申报。(2)审核。区乡村振兴局、人力社保局对申请主体提交的资料进行再审核,并实地考查评估,在满足基本条件下择优评选。(3)公示。经审核评选通过,区乡村振兴局要通过部门网站或其他公众媒体平台上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4)认定。经审核评选通过的,由区乡村振兴局、人力社保局予以发文认定为区县级就业帮扶车间并授牌,同时报市乡村振兴局和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八)申请就业帮扶车间需要哪些材料?

1)提供申报当年新购物资、新建厂房所对应的实施方案、招标采购、正式发票等资料。(2)根据《关于做好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发〔202294号)文件要求准备好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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