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当前位置: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综合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4-27 09:25:00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综合管理的通知》(津农业农村委发〔202319.以下简称《通知》)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规20231号)有关精神起草。目的是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规范宅基地管理、开展委托执法、建立协管机制、强化考核激励等。《通知》出台,有助于落实“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促进我区更好地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二、制定过程

《通知》由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起草在农委内部征求意见后,征求了镇(街道)和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林业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财政局等单位意见,形成送审稿。202297,经江津区推进乡村振兴联席会议审议,并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修改完善。经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及反馈、公平竞争审查后,2023217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3411经区政府第三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3421日印发。

、主要内容

问:宅基地协管员制度是怎么样的?

答:建立村级协管员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落实宅基地协管员动态巡查制度。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全程参与农房建设现场踏勘、批后放线、基槽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严格监管农村村民建房行为,及时制止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类房屋行为。

问:《通知》在宅基地审批方面有哪些新要求?

答:《通知》明确区农业农村委、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各镇街要进一步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明确材料申报、材料审核、现场勘查等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和办理期限。严格执行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和初审公示,村级组织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各镇街应建立审批管理台账,做好审批管理档案卷宗归存,并报区县农业农村、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严格农村住宅建设全过程管理,全面落实现场踏勘、批后放线、基槽验收、竣工验收“四到场”管理要求。

问:《通知》中的农村宅基地的定义是什么?

答: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农户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

问:《通知》中的一户一宅是什么意思?

答:一户一宅指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问:《通知》在保障村民户有所居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通知》通过多措并举保障村民户有所居。宅基地需求可以通过闲置宅基地有偿转让和制定补偿政策引导自愿有偿退出来解决。同时利用村内空闲地、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村庄整治、废旧宅基地腾退等多种方式,增加宅基地空间,满足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的农户建房需求。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