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当前位置: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重庆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关于《重庆市江津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暂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5-09 09:10:00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社会背景。近年来,群众对于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传统的焚烧、深埋、深井腐化等方式处理病死畜禽,无法达到生态环境安全要求,实施病死畜禽集中收储和无害化处理,是当前及今后的工作趋势。

(二)政策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渝农规〔20213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25号)等文件要求制定。

二、目的意义

确保全区病死畜禽应收尽收,实现三防止三保障目标:防止随意丢弃病死畜禽污染环境,防止病死畜禽流向餐桌引起食品安全事件,防止病死畜禽传播动物疫病;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保障社会公共卫生安全。

三、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二)征求意见情况。《实施方案》(暂行)征求意见稿在区农业农村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并向社会及区司法局、区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公开征求了相关建议意见,没有收到任何意见。

(三)合法性审查情况。通过重庆循源律师事务所程琳律师合法性审查。

四、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全区畜禽养殖场户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病死畜禽,以及辖区内江河、湖泊、水库、公共场所和乡村发现的无主病死畜禽。

五、主要内容

(一)我区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目标是什么?实现三防止三保障目标:防止随意丢弃病死畜禽污染环境,防止病死畜禽流向餐桌引起食品安全事件,防止病死畜禽传播动物疫病;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保障社会公共卫生安全。

(二)病死畜禽集中收储及无害化处理流程是什么?主要包含收运、储存、处理3个环节。收运环节:各镇(街)接到养殖场户畜禽死亡报告后,负责指导业主开展收集,并按要求送至指定收贮点或暂存至本场自建冻库;辖区内江河、湖泊、水库、公共场所和乡村发现的无主病死畜禽由镇(街)负责组织收运。储存环节:收贮点管理人员负责对运到的病死畜禽进行登记,督促运输人员进行消毒,落实日常管理。处理环节:区级委托的第三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场)对收储的病死畜禽进行统一转运和集中无害化处理。

(三)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一是病死畜禽要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原则上病死畜禽应委托无害化处理中心(场)进行集中处理,暂时不具备集中处理条件的山区如果自行处理,要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严格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处理。二是病死畜禽要规范化运输。在病死畜禽收集环节应使用符合相关要求的包装材料进行密封后运输,包装材料由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统一免费提供,不足部分由镇(街)采购补充。

(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后有没有补贴?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若委托给第三方无害化处理中心(场)处理的,补助资金支付给无害化处理中心(场);暂时不具备集中处理条件的山区养殖场户(如边远山区,地广人稀、交通不便利的养殖场户)自行处理的,补助资金支付给养殖场户。补助标准按市农业农村委相关规定执行。

(五)如何保障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的顺利实施?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保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镇(街)落实属地责任,监管人员严格执行畜禽死亡报告、定点收集、核实登记、运输监管等制度;二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线上线下宣传,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动物防疫意识;三是严肃工作纪律,镇(街)、相关部门严格数据汇总上报和审核把关,杜绝骗取套取相关资金的事件发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