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5-12 09:05:00 大 中 小
尊敬的李小凤委员:
您在江津区政协第十七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江津花椒产业发展的建议》(第317号)收悉。感谢您对江津花椒产业的关心支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建设优质出口花椒基地方面
目前,我委已在区内花椒主产镇街建立10个(其中区级3个、镇街7个)出口品质花椒试验示范基地。其中,丰源花椒、宇隆椒丰、吴滩农业、俊博食品等4个花椒种植基地获批重庆市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丰源花椒有限公司被农业农村部认定为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并与1400亩优质(出口)花椒基地签订了订单收购协议。后续将通过会议沟通的方式,从出口企业培训、海关工作对接、基地基础条件建设等方面,持续促进江津花椒产品出口能力提升。
二、关于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方面
我委已启动花椒产业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建成由首席专家团队、镇街农技人员、苗木农资供应团队、农机团队组成的花椒产业技术服务体系;二是建成由农资配送、无人机飞防吊运、干花椒烘烤加工团队组成的生产服务体系;三是建成由产地加工仓储业主、收购经纪人、销售经纪人、电商组成的市场服务体系。目前正在筹措资金,开展花椒吊运社会化服务项目包装。
三、关于支持鲜花椒列入《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方面
根据《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75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花椒及花椒产品暂未纳入实施绿色通行鲜活农产品名录。重庆市交通局表示目前我市扩大绿通范围存在困难,主要是扩大范围突破政策存在违背国家现行政策、面临社会负面舆情等问题。执行依据是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交通部《关于印发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0号),明确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关于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明确全国高速公路执行国家《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的绿色通道政策,其中花椒不属于鲜活农产品目录中的品种。市交通局表示将继续严格落实国家、地方高速公路优惠政策,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降本增效,切实推动我市经济平稳高质量发展。
此复函已经我委杨栋群主任审签。再次感谢您对江津花椒产业的关心和支持,诚恳希望您一如继往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若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烦请通过填写回执反馈区政协提案委。
特此函告。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5月12日
(联系人:曾维友;联系电话:023-47521247)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
承诺落实时间 |
责任单位 |
1 |
根据《关于推动花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江津委发〔2022〕11号)文件“每年召开一次花椒商贸洽谈会”。 |
2025年6月 |
区农业农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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