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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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区第十七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66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4-06-04 10:05:00

工青妇界别委员活动小组:

您好!

贵小组在区第十七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66号提案《关于改进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建议》,我委已经收悉,感谢你们对区农业农村委工作的关心。我委历来重视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采取主要领导挂牌督办,分管领导亲自部署业务科室全力跟进的工作方式,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多次讨论、研究。现就你们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前期调查摸底、宣传引导不够充分的建议

前期调查摸底和宣传引导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上述工作,我们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调查摸底工作。在项目立项前,组织测绘设计专业团队深入村社、农户开展详尽的调研工作,用好区、镇、村社各级干部、驻村工作队、乡贤等多方力量通过入户调查、座谈会等形式,全面了解农户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期望、需求和顾虑。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借助区级媒体、镇级讲师团、村级广播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义、好处和技术要求。同时,组织农田建设领域的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面对面解答农户疑问,消除他们的顾虑和担忧。另外邀请村民代表到各建成项目区参观,让村民们直接了解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成果和效益三是建立群众监督机制。成立由村社代表、农户代表、网格员、义务监督员组成的群众监督小组,全程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监督与评估。同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由村民委员会定期向群众公布项目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二、关于“规划设计单位现场勘察、设计不够精准”的建议。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单位应加强现场勘察,充分了解地形地貌、农田面积、坡度等实际情况,确保方案设计与现实需求相符。一是强化现场勘察的精细度和准确性。增加规划设计单位现场勘察的次数和深度,利用专业的测量设备和无人机技术,对农田地形、土壤、水利条件等进行详细测绘和分析。同时,加强与当地农户的沟通,深入了解他们的生产习惯和需求,确保设计方案能够精准对接现实情况。二是完善项目设计配套明确土地权属。充分考虑农田周边的配套设施需求,如水利、电力、道路等基础设施。同时,加强镇街村社、规资、水利、电力部门密切合作,明确土地权属,避免实施过程中出现权属纠纷。三是建立设计评审与反馈机制。组织市区两级专家组、镇村、村民代表对规划设计单位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同时,建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处理现场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对设计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优化。

三、关于“部分工程质量达不到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技术要求”的建议。一是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管体系,明确监管责任,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同时,制定详细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标准,对耕作层保护、田坎夯土、耕作面平整度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达到技术标准。二是提升项目建设标准。按照《重庆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DB50/T761)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引入先进的土壤改良技术和水利设施设计理念,制定《2023年江津区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工作指南》的项目建设标准。通过增施有机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等措施,提高土壤肥力。同时,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确保堰、渠、站等配套设施齐全,满足能排能灌的要求。三是强化后期维护与管理。建立健全后期维护与管理机制,定期对农田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新。同时,加强农户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使用和维护能力。此外,通过设立专项项目管护资金,保障后期维护与管理工作的资金需求。

四、关于“土地经营主体积极性不高”的建议。一是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通过政策激励和项目支持等措施,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时,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专项贷款支持,降低建设成本,提高土地经营主体的参与意愿。二是推行“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推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明确项目业主、建设单位、镇村社、农户等各方在建设和经营中的权责关系。项目业主主要负责项目规划和监管,

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镇村社和农户则作为实际经营主体,负责日常经营。三是加强培训和技术支持。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指导等方式,加强对土地经营主体的培训和技术支持。帮助他们了解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性和技术要求,提高他们的经营能力和水平。

此复函已经我委杨栋群主任审签,如你们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政协提案委。最后,再次向你们表示敬意和感谢。

联系人:张波;电话:023-47536028

特此函告。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64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承诺落实时间

责任单位

1

(国家及市级已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和实施细则)

区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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