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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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区政协第十七届二次会议第180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3-05-31 09:25:00

民建界别委员活动小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如何更好发挥职业教育优势作用,助推江津区乡村振兴的建议》(第180号)提案已收悉,感谢一直以来对我区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经与区教委、区人社局共同研究办理就贵组提出的更好发挥职业教育作用助推江津区乡村振兴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对乡村人才振兴工作的全面领导

为进一步做好乡村人才振兴工作,我区于2022年出台了《江津区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若干措施》(江津委办发〔20228以下简称《措施》)。《措施》929条,主要包括加快培育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加快培育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加快培养乡村公共服务人才、加快培养乡村治理人才、加快培育农业农村科技人才、集聚各类人才服务乡村、鼓励支持各类主体参与乡村人才培养、完善乡村人才评价激励服务和保障措施等内容。《措施》明确乡村振兴应用人才培育的目标任务培养规格,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和乡村振兴人才培养工作考核机制为全区乡村人才振兴擘画了蓝图。同时,区人力社保局牵头每年制定乡村人才振兴年度目标任务,打表推进,确保将《措施》要求落到实处

二、关于更好发挥职业院校科技人才优势服务乡村振兴

区教委协调区农业农村委联合发文支持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采用“1+3+5+N”模式成立江津区乡村振兴培训基地,在政府职教专项经费安排中切块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基地建设,采取“乡村振兴+劳动教育”融合发展模式,面向全区开展乡村振兴人才培训和劳动教育服务,年培训规模10万人以上,目前已具备开展教育和培训条件。关于您提出的“支持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牵头,联合企业、高校组建实体化运作的江津区乡村振兴学院的提案,区乡村振兴局经请示市乡村振兴局,了解到的情况如下:关于建立乡村振兴示范学校,目前全市正在研究乡村振兴示范学校相关的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还未正式出台,尚无联合成立区、镇级乡村振兴学院的通知。待市级相关部门出台乡村振兴示范学校相关管理办法等文件后,我委将根据文件要求对乡村振兴学院(校)进行规范管理,力争做到有效培养乡村振兴人才,相关情况我委也将及时与您沟通。

三、关于加强政府对职业院校服务乡村振兴的办学引导

《江津区全面深化新时代校地合作促进校地协同发展工作实施方案》(江津府发〔202236号)文件中提出:“在津高校积极创造条件,开设适应现代农业生产、加工与营销等涉农专业”。区教委积极指导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制定涉农专项激励政策,支持该校在争取中央财政贴息贷款项目中划拨100万元专项用于涉农专业实训基地建设,对就读该校涉农专业的培育对象在校期间学费进行全额补助,毕业时发放涉农专项就业创业基金并择优推荐到区内镇辖村、涉农社区工作,“保送”有升学意愿的学生进入对口高校贯通培养,培养农村产业急需、政治素质好、能力强、留得住的乡村振兴人才。在区教委的指导下,重庆市江南职业学校2022新增了休闲农业生产与经营专业,支持该专业与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开展“三.二分段制”中高职贯通培养,该专业已于2022年开始招生现有在校学生23

下一步,我委将协同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从乡村建设管理人才机制建设、体系建设、培育实施等方面着手,更好的发挥职业教育优势作用,助推我区乡村振兴。

此答复函已经杨栋群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政协提案委。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531

人:鄢海军

联系电话:47559296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分项列出)

承诺落实时间

责任单位

1

制定2023年乡村人才振兴年度目标任务

202312

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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