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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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七届二次会议第106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3-05-16 09:25:00

陈龙委员

您在政协重庆市江津区第十七届委员会第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盘活农业领域闲置资产的建议》已收悉。我委历来重视政协提出的建议,针对您的建议,主要领导亲自安排,分管领导具体督办,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讨论研究,及时办理。现就您提出的建议回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机构实现组织保障”

盘活农业领域闲置资产是乡村振兴的一项重点工作,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一条重要路径。目前,我区已成立了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江津区农村“三变”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江津区推进乡村振兴联席会议制度,盘活农业领域闲置资产是其中一项重点工作。

二、关于“摸清情况实现分类处置

我区已建立农村集体资产“区--村”三级报送体系,每年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出台区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并指导镇(街)制定实施细则,启用重庆农村“三资”监管新系统。《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资产参股或实行股份合作经营的,以招投标方式出让、出租集体资产经营权的,以及承包经营和变卖集体资产的,集体资产的价值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或代表会议认定。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盘活农村低效闲置建设用地试点工作的通知》(渝规资〔2021900号),按照文件精神,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草拟了《重庆市江津区盘活农村低效闲置建设用地试点工作的实施建议方案(讨论稿)》,同时结合“三调”成果对我区试点(先锋镇)低效闲置建设用地进行摸底,通过摸底调查,先锋镇辖区面积126.64平方公里,农村存量建设用地面积约13.57平方公里,辖区范围内低效闲置建设用地面积约为170亩,涉及农户730余户。目前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之中。

三、关于“强化政策保障实现盘活”

农村“三变”改革是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实现要素合理配置,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抓手。我区出台了《江津区农村“三变”改革试点促进农民增收产业增效生态增值实施方案》,2023年农村“三变”改革对象扩大到全区所有村(含涉农社区)。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体系,以重庆土交所为依托,建立区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房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有效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印发《江津区鼓励城市资本上山下乡十条措施》,鼓励城市资本上山下乡为农村带来资金、产业、技术、知识、新资源和管理经验等,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和闲置资产,推动城乡资源要素双向流动。2022发放农机购置补贴223万元开展了水稻、油菜、花椒价格指数等保险,财政补贴达2960.4万元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7万亩“千年良田”建设0.45万亩,宜机化改土0.42万亩2023年,将继续实施好农机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业保险等政策。

此复函已经我委杨栋群主任审签,感谢您对我区农业农村工作的关注,恳请您继续关注。如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政协提案委。最后,再次向您表示敬意和感谢。

联系人:方清涛   电话:47588545

特此函告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516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承诺落实时间

责任单位

1

无(农村集体资产的处置已有相关文件明确,盘活农村低效闲置建设用地区规资局正有序推进中。


区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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