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4-23 09:25:00 大 中 小
尊敬的杨涛、陈猎鹰、付强代表:
你们好!您们在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八届人大第七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耕地“非粮化”整治的建议》(第253号)已收悉。你们提的建议非常中肯,这对于推动耕地资源合理利用、保障粮食安全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我委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经过认真总结。以下是针对你们的建议所做出的回复。
一、推动地方粮食生产“土特产”化
我区通过培树区域公用品牌“一江精彩”,加大富硒品牌宣传力度,完善农产品品牌体系建设;积极打造优质农产品生生产基地,突出“绿色化”“标准化”,强化质量监管;立足农业,加快推动一产“接二连三”,促进三产融合发展。
目前,我区依托山地丘陵智慧农机项目,推进农机宜地化、土地宜机化、服务社会化,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90余万亩。积极打造“巴蜀鱼米之乡”,建设稻田综合种养示范片1000亩,规模主体单产提升示范3.4万亩,带动全区15万亩粮油绿色高质高效生产。
二、培育壮大创新创业群体
我区结合高素质农民培训,针对返乡回乡人员大力开展农业技能培训和技术指导。近年来,我区累计培训高素质农民4025人次,培养了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乡村产业人才队伍。为了挖掘我区发展带动作用突出、创业能力强、经营水平高的优秀返乡入乡人才,结合重庆市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行动,我区开展了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工作,截止2024年已认定农村致富带头人281人,兑现一次性奖补资金281万元,并遴选优秀人才参加“重庆市金融助力农村致富带头人大赛”,树立了丁小飞等农村致富带头人典型人才。通过一系列政策举措,增强了农村致富带头人的荣誉感,引导他们为农兴农、力争上游,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注入强劲动力。
三、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一是严格按照《重庆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渝农发〔2024〕99号)要求,优化在永久基本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大中型灌区集中力量建设高标准农田。禁止在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保护红线,退耕还林,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等区域建设高标准农田。符合以上条件的撂荒地,又在2019年以后,未实施过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区域,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合理布局农田建设相关工程措施。二是要求规划设计、产业布局、工程维护、人员配备方面,各参建单位严格遵循《江津区农田建设项目全流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农业农村委发〔2025〕14号),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提高耕地质量和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加强我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实现“宜机宜耕、能排能灌、高产稳产、旱涝保收”的农田建设效果。
再次感谢你们提出的富有建设性的建议,我们深知防控耕地“非粮化”是一项长期且需要持续发力的工作,我们将不断完善工作举措,积极探索更有效的工作方式,切实提高我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工作水平,为保障粮食安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此复函已经我委杨栋群主任审签,感谢你们对我区农业农村工作的关注,再次向你们表示敬意和感谢。以上是我们对你们的建议所作的回复,如你们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特此函告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4月23日
(联系人:朱静;联系电话:023-47521247)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
承诺落实时间 |
责任单位 |
1 |
根据上级下达的任务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
2025年12月31日前 |
区农业农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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