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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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区第十八届人大第七次会议第50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5-04-23 09:30:00

尊敬的傅波代表:

您好!您在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八届人大第七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规模性撂荒治理的建议》已收悉。我委历来重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针对您的建议,我委主要领导亲自安排,分管领导具体督办,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讨论研究,及时认真办理。现就您提出的建议回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在南部山区和津北片区各选一个村进行试点:对土地荒芜两年以上,可以由发包单位收回经营权,收回后由集体重新发包或者流转给有实力、有意愿的人耕种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章耕地保护中的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规定:“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收回后由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发包或者流转给有实力的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有意愿的种植大户等进行耕种。

二、关于建议将地力保护补贴的发放方式改为谁耕种谁领取补贴,既可以增加集体收益又能解决耕地无人耕种的问题。

 20246重庆市江津区农业村委员会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联合印发《2024年江津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规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土地流转给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原则上发放给实际耕种者,合同(协议)另有约定的按合同(协议)执行。明确了谁耕种谁领取补贴

一是方案中明确指出“对抛荒一年及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要求镇街建立撂荒耕地台账,于次年耕补中剔除,待复耕复种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坚决遏制“撒胡椒面”式的耕补发放方式,减少耕地撂荒现象发生。

二是鼓励支持实际种粮补贴农户享受耕补。在方案中明确提出“对于土地流转给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原则上发放给实际耕种者,合同(协议)另有约定的按合同(协议)执行”。我委将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相关要求,逐步将补贴对象由“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向“实际种地农民”转变,补贴依据由“以计税面积为基础综合确定”向“以三调、土地确权、实地核查面积为基础综合确定”转变,提高政策落实的精准性,进一步发挥种粮补贴作用,调动农户种粮热情。

此复函已经我委杨栋群主任审签,感谢您对我区农业农村工作的关注,恳请您继续关注。如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最后,再次向您表示敬意和感谢。

特此函告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4月23日

(联系人:朱静;联系电话:023-47521247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承诺落实时间

责任单位

1

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0251231日前

区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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