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4-23 09:30:00 大 中 小
尊敬的傅波代表:
您好!您在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八届人大第七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规模性撂荒治理的建议》已收悉。我委历来重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针对您的建议,我委主要领导亲自安排,分管领导具体督办,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讨论研究,及时认真办理。现就您提出的建议回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在南部山区和津北片区各选一个村进行试点:对土地荒芜两年以上,可以由发包单位收回经营权,收回后由集体重新发包或者流转给有实力、有意愿的人耕种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章耕地保护中的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的规定:“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收回,后由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发包或者流转给有实力的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有意愿的种植大户等进行耕种。
二、关于建议将地力保护补贴的发放方式改为谁耕种谁领取补贴,既可以增加集体收益又能解决耕地无人耕种的问题。
2024年6月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和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联合印发《2024年江津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规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土地流转给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原则上发放给实际耕种者,合同(协议)另有约定的按合同(协议)执行。明确了谁耕种谁领取补贴。
一是方案中明确指出“对抛荒一年及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要求镇街建立撂荒耕地台账,于次年耕补中剔除,待复耕复种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坚决遏制“撒胡椒面”式的耕补发放方式,减少耕地撂荒现象发生。
二是鼓励支持实际种粮补贴农户享受耕补。在方案中明确提出“对于土地流转给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原则上发放给实际耕种者,合同(协议)另有约定的按合同(协议)执行”。我委将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相关要求,逐步将补贴对象由“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向“实际种地农民”转变,补贴依据由“以计税面积为基础综合确定”向“以三调、土地确权、实地核查面积为基础综合确定”转变,提高政策落实的精准性,进一步发挥种粮补贴作用,调动农户种粮热情。
此复函已经我委杨栋群主任审签,感谢您对我区农业农村工作的关注,恳请您继续关注。如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最后,再次向您表示敬意和感谢。
特此函告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4月23日
(联系人:朱静;联系电话:023-47521247 )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
承诺落实时间 |
责任单位 |
1 |
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2025年12月31日前 |
区农业农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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