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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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411号建议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3-05-20 09:10:00

尊敬的刘恒均代表:

好!您在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建议》(编号第411号)收悉。我委历来重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针对您的建议,我委主要领导亲自安排,分管领导具体督办,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讨论研究,及时认真办理。现就您提出的建议回复如下:

一、关于继续对农业专业合作社进行扶持,给予适当补助

我委于2019印发了《江津区扶持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若干政策》,明确提出财政专项扶持、项目安排倾斜、建设用地支持、品牌建设奖励、销售流通扶助、税费优惠政策、金融保险服务等9个方面40条具体扶持措施,用于支持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关于财政扶持:一是每年明确一定比例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主要用于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区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开展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突出农产品初加工、产品包装、仓储物流设施建设运营、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建设。2022年已累计落实中央农业生产发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资金565万元二是制定《农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及实施细则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认定为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区级家庭农场,获评江津区“十强”“十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予以奖补

二、关于对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进行管理技能培训,提升管理能力

区农业农村委历来重视人才培训,2022年全区培训高素质农民965人,开设高素质农民培训班21个。遴选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农业经理人、优秀村干部等共62人参加市级调训。结合全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题培训班等平台,累计开展培训43期,培训合作社理事长2500人次,不断提升合作社理事长综合能力。

三、关于加大农业产业、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整合力度创新农村小微型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机制。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建或共建仓储烘干、晾晒场、保鲜库、农机库棚等农业设施。支持合作社、龙头企业建立与加工能力相配套的原料基地。支持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电商服务站点等基础设施。同时,《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作为农业农村建设项目的实施单位,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投入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水土保持、农业产业化、农村文化建设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管护等农业农村建设项目,依照相关规定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委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此复函已经我委杨栋群主任审签,感谢您对我区农业农村工作的关注,恳请您继续关注。如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最后,再次向您表示敬意和感谢。

联系人:方清涛   电话:47588545

特此函告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520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承诺落实时间

责任单位

1

无(已转发《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区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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