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5-18 09:30:00 大 中 小
尊敬的刘章军、代小月代表:
你们好!你们在重庆市江津区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持续加强鹤山坪乡村振兴示范点发展扶持力度的建议》(编号第189号)收悉。我委历来重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针对你们的建议,我委主要领导亲自安排,分管领导具体督办,经与区财政局、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共同研究,及时认真办理。现就你们提出的建议回复如下:
一、关于用地政策适度倾斜问题
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规资〔2022〕53号)要求,我委牵头建立江津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库。经企业自主申报、镇(街)初审推荐、区级部门现场核查、组织相关部门对入库项目进行评审,截至目前完成了全区100余个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项目入库,其中鹤山坪片区入库项目10个。下一步,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将针对入库项目,原则上优先安排空间指标保障项目顺利落地,但是存在对于建设用地指标需求量大的项目,难以在本村平衡的,通过在全镇统筹平衡的方式给予保障。
二、关于财政扶持力度加大问题
一是设立专项资金池方面。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市级乡村振兴示范镇村和产业强镇建设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8号)精神,市农业农村委针对先锋镇乡村振兴示范建设,从2021年起,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连续安排三年,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2021-2023年乡村振兴示范建设资金已经到位,其中用于鹤山坪片区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目前,我委会同先锋镇正在编制全域打造城乡融合发展试点规划。下一步,待先锋镇全域打造城乡融合发展试点规划出台以后,我委将会同有关单位,积极推进规划项目落实落地,争取将先锋镇早日打造成为我区城乡融合发展示范窗口。
二是加大乡村运营的财政补助方面。根据《重庆市乡村振兴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关于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部关于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我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鼓励各镇街在适合发展庭院经济的地方,谋划一批庭院经济重点项目,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申报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按照项目储备情况,每年安排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或适时统筹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庭院经济发展。我委将积极组织先锋镇做好庭院经济项目包装策划,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鉴于目前区级财政状况,本着“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建议先锋镇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乡村运营。我委将协同区财政局,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或待区财政形势好转情况下,适当予以支持。
此复函已经我委杨栋群主任审签,感谢你们对我区农业农村工作的关注,恳请你们继续关注。如你们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最后,再次向你们表示敬意和感谢。
联系人:王君 联系电话:47529052
特此函告
附件:承诺事项列表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5月18日
附件
承诺事项列表
序号 |
承诺事项具体内容 |
承诺落实时间 |
责任单位 |
1 |
编制先锋镇全域打造城乡融合发展试点规划 |
2023年12月底 |
区农业农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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