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5-26 09:40:00 大 中 小
尊敬的张熙代表:
您在重庆市江津区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清理整治农村‘一户一宅’,落实建新拆旧要求的建议”我委已收悉。我委非常重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主要领导亲自督办,分管领导组织讨论研究,落实责任、明确专人及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存在相关问题的原因分析
近年来,农村居民收入不断增加,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住房条件的要求不断提高,因而原有住房危旧及交通不便的部分农村居民申请迁建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据此,我区全面搭建了区、镇、村、组四级管理服务体系和镇街一个部门牵头、多个部门联合的宅基地审批管理制度。农村居民申请迁建住宅需要按照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流程提交《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审批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原宅基地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档案依据等资料。此时将申请迁建的农村居民原宅基地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档案依据收回并要求其在新住房建设完成后,按照规定日内拆除旧房,并无偿退出原有宅基地。
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农村不动产(土地房屋)登记要求中未提及迁建住宅建成后旧房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迁建住宅建成办理房产证后,旧房应当拆除复垦。由于之前的监管处理相对不足,导致全区各镇均有建新未拆旧的问题存在。
二、我委下一步工作打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规定,我委于2020年10月接手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相关工作。为做好迁建住宅建新拆旧工作,我委将:
(一)理顺审批、登记机制
会同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研究不动产登记流程,协商将旧房拆除作为迁建住宅房产证办理的重要条件。
(二)全面开展农村危旧房屋清理整治
为进一步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无人居住废旧房屋清理专项行动,对长期无人居住的废旧房屋进行全力摸排,统筹安排废旧房屋的清理与农房安全排查行动,农户“建新未拆旧”的房屋由镇街处置并单独登记造册,引导农户自行规整消除安全隐患,规整难以消除安全隐患的进行统一拆除,并对相关基本权益予以确认保留。
(三)加大执法力度
建新未拆旧的原住房属于违法建筑,应当拆除。但鉴于该类违法建筑存量不小加之我委接手该工作时间较短且执法人员不足,相关问题短期较难解决。我委将结合农村危旧房屋清理整治对不履行“建新拆旧”的农户进行立案查处,加大执法力度。
(四)鼓励原基改建
对符合村镇规划、交通便利、无地质灾害的改建户鼓励原基改建。
此复函已经我委主要领导审签,感谢您对我区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诚恳地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最后,再次向您表示敬意和感谢。
特此函告。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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