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6-24 14:10:00 大 中 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分配与绩效管理,最大化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收集充实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重庆市江津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津财农〔2022〕46号)、《重庆市江津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区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津乡振发〔2021〕8号)等文件要求,高度重视,按照民主商议、集体决策、竞争立项、公开公示的原则,申报储备项目入库。申报项目不得有负面清单内容。
负面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不能简单的对失能弱能以外的脱贫群众直接发钱发物。
二、重点方向
(一)注重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脱贫户、监测对象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增收较多的项目优先。主要利益联结模式:资产收益、土地流转、资金入股、房屋联营、务工就业、产品代销、生产托管、租赁经营等农户可受益的模式。
(二)条件成熟、落地快,当年能完成的项目优先。
(三)较成熟的产业类、食品及农产品加工类等项目优先。
三、报送要求
项目本着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不定期收集。收集的项目将按程序纳入储备项目库,作为资金项目安排的依据。请各镇街、相关单位高度重视项目储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参照重庆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储备项目库管理工作指南策划项目,完成项目必要前期工作,按程序来函申报项目入库(申报入库时需同时抄送区财政局)。
联系人:区农业农村委,李 挺,联系电话:47559233;
区 财 政 局,姚春茂,联系电话:81220441。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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