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6-15 09:05:00 大 中 小
根据《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3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帮扶资金监督管理,突出帮扶资金的透明性,确保资金安排公正、公平、公开、规范。现将江津区2026年第二批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计划予以公示,公示资金1047万元(为中央资金,其中,欠发达国有农场资金243万元、欠发达国有林场资金131万元),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请向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提出意见。
驻区农业农村委纪检监察组电话:023-47545849
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电话:023-47521247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重庆市江津区乡村振兴局
2026年6月15日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重庆市江津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江津区林业局
关于下达江津区2026年第二批财政
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相关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6〕25号),按照《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26〕18号)要求,经项目申报、评审、研究等程序,并报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现将我区2026年第二批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以下简称“帮扶资金”)1047万元(为中央资金,其中欠发达国有农场资金243万元,欠发达国有林场资金131万元)下达你们,并按申请对个别项目资金金额、建设内容及绩效目标等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安排
2026年第二批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计划共有项目16个,涉及财政补助资金1047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二、项目调整
调整“江津区云雾坪林场2026年林下种养产业项目”建设任务、补助资金金额及绩效目标等,追加财政补助资金131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三、项目管理
1.接此通知后,请参照《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31号)要求,落实好帮扶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及时将项目计划进行镇务、村务公开,让群众知情知晓。
2.请于2026年7月15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报送至区乡村振兴局备案,力争于11月20日前完成项目实施,于11月30日前完成资金末端支付;如有项目资金结余需退回的,须报知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一并于11月20日前退回。
3.请继续参照《重庆市江津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津财农〔2022〕46号)、《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方案》(津财农〔2022〕85号)要求,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并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做好资金项目管理,努力提高资金效益。
附件:江津区2026年第二批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计划表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重庆市江津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江津区林业局
2026年6月15日
附件见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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