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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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江津区2026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25 09:25:00

根据《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3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衔接资金监督管理,突出衔接资金的透明性,确保资金安排公正、公平、公开、规范。现将江津区2026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予以公示,公示资金7315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3268万元,市级衔接资金4047万元),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请向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提出意见。

驻区农业农村委纪检监察组电话:023-47545849

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电话:023-47521247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重庆市江津区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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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重庆市江津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江津区林业局

关于下达2026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和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5〕120号),经项目申报、评审、研究等程序,并报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现将我区2026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731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268万元,市级资金4047万元)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要求

(一)严格实施程序

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开展项目实施、公示公告、验收等工作。生产类项目至少进行2次验收,购苗(种)后以及在地或存栏(渔业除外)数量核验。按要求完善报账拨付资料,务必做到报账资料合规、真实、有效、完善。项目竣工后,要设置衔接资金项目公示牌。

(二)加快实施进度

项目和资金计划下达后,实施单位要明确责任、落实人员,需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抓好衔接资金项目的推进和质量监管工作。本次下达项目,实施方案(需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应于2026年1月31日前报区乡村振兴局备案,建设内容应于8月31日前完成,资金拨付应于9月30日前完成。

(三)强化项目监管

1.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附件明确的建设内容及规模、资金额度等实施项目,加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确需调整项目的按原程序审批。

2.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按相关文件要求,备齐各项档案资料,向区乡村振兴局报送完成情况。在各单位全面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区乡村振兴局适时会同有关单位对项目进行抽查。

3.层层落实监管责任。(1)行业部门监管。相关行业部门,对衔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检查,每年抽查资金幅度不少于30%,抽查实施单位数量不少于30%。(2)实施单位承担衔接资金、项目监管主体责任。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实施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和检查,指导村(社区)按要求实施好项目。(3)乡村振兴工作队监管。一是乡村振兴驻镇工作队负责本镇衔接资金及项目建设运营监管。二是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负责村衔接资金和项目监管。工作队成员要全程参与派驻村衔接资金项目规划、使用、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全过程监管,并在上述重点环节签字确认。驻村工作队还须将公告公示情况作为监督的重点。(4)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要充分履行监督职责,加强资金项目监管。对项目实施、验收、报账、资金支付等过程,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全程进行监管,属地村民小组长或村民代表要全程参与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村民小组长还要参与项目验收并签字确认。

二、加强资金监管

(一)严管资金拨付

1.根据项目进度拨付资金。各单位可根据业主项目实施进度,最多拨付两次进度款。验收后,业主单位项目建设未达到应有绩效的,各有关单位应在项目资金中,按完成比例扣减补助资金。

2.项目结余资金退回。项目资金结余,需退回的,必须报知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并于2026年9月30日前退回。

(二)严格资金监管

严格按照《重庆市江津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津财农〔2022〕46号)、《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方案》(津财农〔2022〕85号)要求,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并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注重资金绩效

严格按照《江津区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实施细则》(江津委农办〔2023〕1号)要求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项目实施要优先考虑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为受益对象。参照《江津区到户产业奖补实施方案》(津乡振发〔2023〕27号)要求,充分发挥好到户产业奖补作用(到户产业奖补资金分配情况详见附件2)。产业指导员要充分参与镇村生产发展类衔接资金项目的指导,确保各类衔接资金项目取得良好绩效。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群众就业增收,计划里的基础设施建设类等项目要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

三、强化资产管护

参照《江津区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江津委农办〔2022〕5号)要求,明确项目形成资产产权主体管护责任,加强资产的后续运行维护和安全责任。其中,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负责,农村集体资产和国有资产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资产权属所有者或占有使用者负责。鼓励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

附件:1.江津区2026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

2.江津区2026年到户产业奖补资金分配明细表

3.江津区衔接资金项目公告牌(参考)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重庆市江津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江津区林业局

   2025年12月25日

       

附件见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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