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2-28 09:10:00 大 中 小
根据《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3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衔接资金监督管理,突出衔接资金的透明性,确保资金安排公正、公平、公开、规范。现将江津区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予以公示,公示资金146万元,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请向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提出意见。
驻区农业农村委纪检监察组电话:023-47545849
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电话:023-47535677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重庆市江津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12月28日
津农业农村委函〔2023〕281号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区城市管理局:
根据《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第二批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津财农〔2023〕115号)要求,现将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6万元(用于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相关支出)下达贵单位,并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时限内编制好详细实施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后将资金分配下达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并于2024年1月30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备案。
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重庆市江津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津财农〔2022〕46号)、《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方案》(津财农〔2022〕85号)要求,确保使用合理合规,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三、强化项目实施监管。加强项目全过程质量、绩效目标监管,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项目如期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2月28日
分享文章到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关注公众号
江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