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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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乡村振兴局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江津区鼓励引导推进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1 09:30:0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拓展庭院经济增值增效空间,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现将《江津区鼓励引导推进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江津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12月1日


江津区鼓励引导推进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根据重庆市乡村振兴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部关于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以农户为主体,以市场为主导,以科技为支撑,以扶持服务为保障,按照项目到户、扶持到人的要求,加大创新驱动,强化政策引导,提升组织水平,因地制宜发展庭院经济,拓展庭院经济增值增效空间,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群众主体。通过政策引导、金融支持、政府服务等措施,吸引农户投资投劳,培育发展多种类型的庭院经济,带动农村庭院经济快速发展。

(二)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将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家庭的房屋、庭院和劳力技术资源有效配置、高效利用,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加则加、宜商则商,农户自主选择产业、自主确定规模、自主经营管理。

(三)坚持生态环保、协调发展。发展庭院经济要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相结合,在获得较高经济效益的同时,又美化生活环境,把庭院建成家庭增收的阵地、安居休闲的场所。

(四)坚持科技提升、突出特色。发展庭院经济要注重发挥特色资源、技术、产业、产品和人才优势,突出地域特色、产品特色,提高科技含量,提升产品质量、服务质量。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通过推广庭院经济模式,全区农村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类型更加丰富、发展水平持续增强,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与产业发展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内生动力进一步激发,经营性收入持续增加。

四、工作重点

(一)发展庭院特色种植。筛选市场前景好、附加值高的种植品种,重点发展蔬菜、林果、花卉、盆栽等特色作物,加大新品种、新技术试验推广,形成与大田作物差异化、互补性发展,填补市场空缺,提高种植效益,确保质量安全。发展庭院设施农业,因地制宜种植中药材、食用菌等附加值高的特色经济作物,打造一批微茶园、微菜园、微果园、微菌园。城镇近郊可适当发展时令鲜蔬、名优花木等,就近满足城市消费。探索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收购销售、分户经营种植的发展模式。

(二)发展庭院特色养殖。积极推广适合庭院养殖的特色优良品种,优化养殖结构,应用养殖新技术、新模式,强化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科学使用指导,提高养殖效益。根据实际合理规划庭院生活区与养殖区,实现人畜分离、干净整洁。改善庭院养殖条件,提高生产管理水平,推动庭院养殖融入当地现代养殖业生产体系。强化动物防疫,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和常见多发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三)发展庭院特色手工。立足乡村特色资源,开发具有鲜明地域特点、民族特色、乡土特征的特色产品,满足市场多样化、特色化需求,培育乡村产业发展新的增长点。传承创新乡村传统工艺,发展特色食品和特色手工艺品,培育乡村工匠,创响“土字号”乡村特色品牌。依托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一批特色鲜明、带动作用明显的非遗工坊。引导文化创意公司、民间手工艺人等领办或创办一批家庭工厂、手工作坊,开发一批乡村特色文创产品。指导利用闲置庭院设立帮扶车间,带动群众增加收入。

(四)发展庭院特色休闲旅游。推进庭院经济与休闲农业、民宿旅游等融合发展,拓展庭院多重功能。指导农户依托当地文化旅游资源,利用自有庭院发展特色民宿、家庭旅馆、休闲农庄、农家乐、小型采摘园等,促进农文旅融合,打造一批精品田园和美丽庭院。积极引导城镇居民到乡村消费,把农村庭院变成城市居民的小菜园、后花园、微农场,满足定制化、个性化、差别化服务需求,将乡村生态环境优势转变为产业发展优势。

(五)发展庭院生产生活服务。鼓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整村领办、合作经营等方式,带动农户利用现有庭院开展代收代储、产品代销、原料加工、农资配送、农机作业等生产性服务。指导农户利用自有庭院设立电商销售点、直播带货点、快递代办点等,开办小超市、小餐饮、理发店、修理店等生活性服务业,为村民提供便利服务,增加农户经营收入。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排(每年1月底前)。各镇街组织人员开展入户走访调查,详细了解辖区各村庭院经济发展情况和群众参与发展庭院经济意愿,形成本级庭院经济情况报告,报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

(二)制定方案(每年3月底前)。各镇街依据调查摸排和上一年度庭院经济发展情况,制定本年度庭院经济发展方案,明确或调整具体发展项目、范围、补助方法和标准、产销对接的方式、技术培训安排以及开展监督管理验收方法等事项。

(三)项目申报(每年4月底前)。各镇街按照本年度庭院经济发展方案,自主包装一批具有可行性且联农带农效果好的庭院经济项目,报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入库,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适时下达项目资金。

(四)项目实施(每年11月底前)。各镇街组织项目实施,指导庭院经济示范户根据不同的发展模式,做好经营管理,并加强技术培训、产销对接等工作。

(五)经验总结(每年12月底前)。各镇街对照本年度庭院经济发展方案,全面总结庭院经济工作成效,报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

六、保障措施

(一)资金支持方面。按程序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按照项目储备情况,每年安排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或适时统筹各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鼓励各镇街动员社会资本或引导村集体资金投入庭院经济发展,强化与农户的带动联结,促进共同发展。    

(二)金融支持方面。各镇街继续落实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支持符合条件且有贷款意愿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申请小额贷款,并引导其用于发展庭院经济。深化“银政合作”,探索对庭院经济发展良好、成效明显的贷款对象,予以其在创业担保贷款、“富民贷”“渝快助农贷”等金融产品的额度、期限、利率、贴息等方面优惠支持。利用保险政策,加大庭院经济保险支持,提升庭院经济风险保障水平。

(三)创业就业支持方面。将符合条件的庭院经济经营户纳入乡村创业就业政策支持范围。鼓励大学毕业生、雨露计划毕业生、退伍军人、有技能的退休人员、乡村工匠、返乡人员等各类人才从事庭院经济,做好创业咨询、项目策划、手续办理等服务,落实产业帮扶政策,带动庭院经济加快发展。鼓励采取多种形式对庭院经济经营户进行培训指导,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问题,提高农户发展庭院经济的基本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

(四)消费帮扶支持方面。加大产销对接力度,组织庭院经济经营户与城市市场、超市、酒店、网购平台、社区团购、文旅经营主体等开展对接活动,建立稳定购销关系,将庭院经济产品和服务供给与市场需求紧密联系起来,帮助解决销售问题。加大消费帮扶力度,定点帮扶、社会力量帮扶将采购和帮助销售庭院经济产品作为支持内容,帮助提升产品品质和知名度,不断拓宽销售渠道。加大电商平台帮扶力度,动员电商企业与脱贫地区对接,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帮助扩大庭院经济产品销售规模。支持庭院经济经营户加大电商营销力度,开展直播带货,多种渠道促进产品销售。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镇街要把发展庭院经济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抓手,作为增加农户经济收入的重要方式,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因地制宜制定庭院经济发展方案,避免盲目发展,造成产品滞销和浪费,增加农户负担。

(二)强化舆论宣传。各镇街要大力宣传发展庭院经济的目的、意义,也可以通过召开发展庭院经济动员会、经营主体带动签约会、产销对接会等方式,扩大发展庭院经济的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参与和扶持发展庭院经济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镇街要加强对发展庭院经济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庭院经济健康发展、有序进行,要确保帮扶资金使用合规安全,发挥效益,对挤占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等行为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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