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0-16 09:25:00 大 中 小
(1)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在江津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组织。
(2)补贴范围
江津区农机具补贴范围,严格按照重庆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执行,对纳入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实行敞开补贴。我市补贴机具种类主要有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灌溉机械、收获机械、设施种植机械、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畜禽养殖机械、畜禽产品采集储运设备、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水产养殖机械、种子初加工机械、粮油糖初加工机械、果菜茶初加工机械、农用动力机械、农用搬运机械、农用水泵、设施环境控制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等21个大类45个小类123个品目。继续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方案另行制定,方案出台前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3)补贴标准
根据《重庆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规定,江津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标准原则上按同类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的30%测算,由市农业农村委按相关规定测算确定后发布。
(4)申请程序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县结算、直补到卡(户)”。购机者自愿到户籍所在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地镇街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购机者跨地区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也可在经营所在地镇街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
(5)申请材料
申请补贴时,需提供的材料包括购机者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为居民身份证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登记证书原件)、有效的“一卡通”银行卡(折)、购机发票原件(具有购机者、生产企业名称、机具名称、机具型号、机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等信息)。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应先到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农业窗口依法办理牌证后申请补贴。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以农机推广鉴定的机型为准,主要包括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共七种机型,其中:拖拉机包括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履带拖拉机、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联合收割机包括轮式联合收割机、履带式联合收割机。
以上资料提供原件的同时还应提供一套相应的复印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咨询电话
区农业农村委:023-47521513。
(7)受理单位
全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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