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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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指南(2021-2023年)

发布日期:2022-10-17 09:05:00

(1)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在江津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补贴范围

江津区农机具补贴范围,严格按照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执行,对纳入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实行敞开补贴。我市补贴机具种类主要有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等14个大类37个小类118个品目,详见附件《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按年度适时进行。

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在此之前继续按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转发〈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的函》(津农委函〔2018〕217号)执行。

(3)补贴标准

根据《重庆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定,江津区农机购置补贴实行中央财政定额补贴,补贴额按不超过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的30%比例测算,由市农业农村委按相关规定测算确定后发布。根据我市丘陵山区特点和农业产业发展现状,在粮食生产薄弱环节、特优农业生产等方面选择先进适用、绿色智能、大中型、复式作业机具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至35%,其中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提增幅度控制在20%以内。对市内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逐年降低补贴测算比例,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至15%及以下。

除上述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补贴机具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4)申请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户(卡)”方式实施。购机者自愿到户籍所在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地镇街农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购机者跨地区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到经营所在地镇街农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

(5)申请材料

申请补贴时,需提供的材料包括购机者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为居民身份证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营业执照原件、法人居民身份证原件)、领款人邮政储蓄银行活期卡(折)、购机发票原件(具有购机者、生产企业名称、机具名称、机具型号、机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等信息)。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应先到区农业农村委行政审批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农业农村委窗口)依法注册登记,办理牌证,申请补贴时还应提交行驶证原件。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以农机推广鉴定的机型为准,主要包括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共七种机型,其中:拖拉机包括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履带拖拉机、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联合收割机包括轮式联合收割机、履带式联合收割机。

以上资料提供原件的同时还应提供一套相应的复印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咨询电话

023-47521513

(7)受理单位

全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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