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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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指南(2018-2020年)

发布日期:2018-07-16 09:25:00

(1)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在江津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补贴范围

江津区农机具补贴范围,严格按照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执行,补贴机具种类主要有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3大类27个小类48个品目,其中,通用类机具17个品目,非通用类机具31个品目,详见《重庆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附件1)。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按年度进行。

(3)补贴标准

根据《重庆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定,江津区农机购置补贴实行中央财政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区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额以市农委按相关规定测算确定后发布的为准。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市场销售均价的30%。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4)申请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流程。购机者自愿到户籍所在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地镇街农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购机者跨地区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也可在经营所在地镇街农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

(5)申请材料

申请补贴时,需提供的材料包括购机者身份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登记证书原件)、领款人邮政储蓄银行卡(折)、购机发票原件(发票上应具有购机者、生产企业名称、机具名称、机具型号、机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等信息)。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委托个人代办补贴资金申请手续,需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授权书。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应先到区农机安全监理站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办理牌照核发许可,申请补贴时提交行驶证原件。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以农机推广鉴定的机型为准,主要包括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共七种机型,其中:拖拉机包括轮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履带拖拉机、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联合收割机包括轮式联合收割机、履带式联合收割机。

以上资料提供原件的同时还应提供一套相应的复印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咨询电话

023-47521513

(7)受理单位

全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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