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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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江津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函

发布日期:2022-06-09 09:25:0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22年重庆市江津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制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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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津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259号)精神,在上年实施方案已明确的总体原则、补贴对象、依据、标准、程序以及资金管理和兑付办法的基础上,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为约束性任务。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对抛荒一年及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镇街在对2021年本区域撂荒耕地及农户进行逐一摸排登记造册建档的基础上,再次进行核实,以村为单位对耕地撂荒农户张榜公布,经公示后2022年取消补贴资格。同时,对2022年撂荒耕地进行登记建档,作为下一年取消补贴资格的依据。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用于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种粮大户补贴。

(五)探索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对于土地流转、补贴由土地承包者领取的,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生产者受益。

(六)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和一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七)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补贴对象。用于补贴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

(二)补贴依据今年继续二轮土地承包面积(计税面积)基础,扣减退耕还林、农村公路等设施占地后的面积为补贴依据。

(三)补贴标准。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与历年结余补贴资金的总额扣除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后,按照镇街上报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

(四)补贴程序。各镇街根据一般农户的耕地面积,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按照“镇公示到村、村公示到社、社公示到户”的要求对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镇街审核汇总上报附件1和分户电子数据(含种粮大户),于6月21日前交区农业农村委。补贴面积经区农业农村委审查,测算补贴标准和分户补贴金额,经区、镇、村同时公布补贴标准,社公布补贴标准和各农户补贴金额后,区农业农村委于628前将相关资金拨付资料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在630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银行系统,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农户手中。

三、种粮大户补贴

(一)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

(二)补贴依据。2022年种粮大户的补贴按程序核定的2021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计算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三)补贴标准。每亩补贴23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四)补贴程序。实行大户申报、村镇核准、区级审查、市级备案制。各镇街需对种粮大户进行核实并对其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镇街人民政府还需填报附件2。种粮大户需提供种粮大户身份证复印件、银行直补“一卡(折)通”复印件并分类填报附件3等材料。一是去年申报过今年继续申报且面积未增加的种粮大户仅填写附件3;二是新申报的种粮大户或面积增加的老种粮大户需填写附件3并提供:土地流转合同、粮食种植图斑;三是对代耕代种的,填写附件3并提供经镇、村审核确认的种粮真实性证明;四是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填写附件3并提供由镇街、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区级、镇街、村社三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

四、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

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严格执行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一卡(折)通”兑付补贴

五、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要求

(一)各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负责,确保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二)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各镇街加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宣传力度,把耕地撂荒一年及以上,次年不得享受种粮补贴的政策宣传到户,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种粮的积极性。

(三)要认真做好相关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做到逐级签字盖章,落实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审核责任。各镇街要注重农户收款账户信息管理,补贴发放成功率将作为粮食安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建立健全种粮大户档案管理,包括种粮大户申报资料、公示资料、审核资料及大户清册等。同时,要认真做好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2022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的核实工作,并填报附件4、附件2,于1030前完成三级公示及汇总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备案,为明年的补贴工作打好基础

(四)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区级将委托第三方核查机构,适时开展申报面积真实性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各镇街要根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检查组深入村社进行核查,填写附件5。村社对面积大于等于10亩小于25亩的申报户全面检查并记录、镇街对申报面积大于等于25亩的申报户及种粮大户全面检查并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根据《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2022年稳定粮油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2247号)文件精神对种粮规模达到25亩及以上的种粮主体,区财政在国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基础上,按照每亩230元的标准,给予差额补助,差额补助的补贴程序同种粮大户各镇街要对申报面积达到25亩及以上的农户种粮情况进行严加审核,防止骗取套取补助情况发生。

(五)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

(六)做好绩效评估和补贴总结工作。各镇街要及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日常工作,建档归档。请各镇街1110前将绩效评价报告和补贴工作总结报送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将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评价结果作为粮安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1江津区XXX镇(街)202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汇总表

2江津区XXX镇(街)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

3江津区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4江津区XXX镇(街)202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备案

      5江津区XXX镇(街)202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现场检查记录表

     

抄送: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


    

附件1

江津区XXX镇(街)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村居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种粮大户补贴

户数

补贴面积

种粮农户数(户)

种粮面积(亩)



自然人

法人(企业农场)

专业合作组织

其他组织

合计

水稻

玉米

小麦

红苕

马铃薯

大豆

葫豆

高粱

荞麦

肾豆

红小豆

合计











































































































































































经办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主要领导签字:

附件2

江津区XXX镇(街)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种粮

大户

性质

种粮

大户

姓名

种粮

地点

身份

证号

联系

电话

耕地面积(亩)

粮食种植面积(亩)

补贴

标准

(元)

补贴

金额

(元)

合计

承包耕地

租种耕地

合计

水稻

玉米

小麦

红苕

马铃薯

大豆

绿豆

豌葫豆

高粱

荞麦

肾豆

红小豆





























































































填表人:                                                                      乡镇主要领导签字:                            


    

附件3

江津区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申报日期:        

基本

情况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一卡通(折)帐号


种粮地点


耕地

面积

承包耕地面积(亩)

合计

其中


田:

土:

租种耕地面积(亩)

合计

其中


田:

土:

农资

购买

情况

(元)

(元)

(元)

农药

(元)

自有

农机

具(台)

灌溉

设备









种植

粮食

面积

(亩)

水稻

玉米

小麦

马铃薯

红苕

大豆

绿豆

豌葫

高粱

荞麦

肾豆

红小豆













合计:

村委会审核意见:

驻村干部审核意见:

乡(镇)审核意见: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驻村干部组长签名:

主要负责人签名:























备注:本表内容要据实填报,一式两份,一份报乡镇审核,一份由乡镇报区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附件4

江津区XXX镇(街)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备案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村居

补贴户数

补贴面积(万亩,保留两位小数)

备注





























合计




填报人:                                                                  联系方式:


    

附件5

江津区XXX镇(街)

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现场检查记录表

检查时间:                       检查地点:

检查内容:                                单位:亩、千克

申报户姓名

申报面积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土地来源

自有


流转


姓名







面积







种植作物

种类




面积




农资

种类




数量




产品

种类




产量




处置方式













检查组成员签字:

姓名

单位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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