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6-14 09:50:00 大 中 小
(1)补贴对象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土地流转给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给实际耕种者,合同(协议)另有约定的按合同(协议)执行。
(2)补贴范围
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计税面积)为基础,扣减退耕还林、农村公路等设施占地后的面积。
(3)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和历年结余补贴资金的总额与各镇街上报的耕地总面积测算确定。
(4)申请程序
各镇街根据耕地面积,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按照“镇公示到村、村公示到社、社公示到户”的要求对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镇街审核汇总上报。
(5)申请材料
农户身份证、土地承包证、银行直补“一卡通”复印件交村社登记。
(6)咨询电话
023-47524646。
(7)受理单位
区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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