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5-16 09:45:00 大 中 小
(1)补贴对象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中10亩以上规模种植户、大豆玉米复合种植主体、百千万示范片内种粮农户要求全覆盖。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镇街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2)补贴范围
补贴范围为水稻、高粱、玉米、红苕、马铃薯、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同一块耕地不能重复享受补贴(轮作模式下只享受一季补贴,不能重复算面积)。实际撂荒一年及以上以及改种非粮的耕地面积不享受此项补贴。
(3)补贴标准
结合市级下达的资金额度、镇街上报的实际种粮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
(4)申请程序
由各镇街根据种粮农民的实际种粮面积,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种粮农户,按照“镇公示到村、村公示到社、社公示到户”的要求对种粮面积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镇街审核汇总上报。
(5)申请材料
将农户身份证、土地承包证、邮政储蓄银行直补“一卡(折)通”复印件、种植粮食作物的相关材料交村社登记。
(6)咨询电话
023-47524646
(7)受理单位
区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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