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6-06 09:05:00 大 中 小
(一)补助范围
我区将养殖环节病死猪纳入集中处理财政补助范围。应当按规定送交而未送交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的,不纳入本补助范围。
(二)补助对象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过程中,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给予补助。
(三)补助标准
按照体重或体长(体长指病死猪从后耳根至尾根的长度)分档次计算。
(四)无害化处理数据填报审核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者如实填写病死畜禽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理登记表,并在重庆市动物防疫数字化系统无害化处理模块(以下简称无害化处理模块)中填报完整信息,上传上述登记表照片。镇(街)承担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的机构指派监管人员对病死畜禽收集、暂存和转运过程进行监管,并对有关登记表进行审核、签字,每月在无害化处理模块中完成上月无害化处理数据的审核,确保无害化处理模块的数据与纸质登记表所载数据一致,并通过无害化处理模块导出本镇(街)上月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汇总表,签字确认后报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五)补助资金申报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每年申报1次。镇(街)承担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的机构于每年1月10日前填报上年度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镇(街)承担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的机构审查盖章后,报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汇总。
(六)咨询电话
023-47528302
(七)受理单位
全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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